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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推进专利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扶持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统称市高价值专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高价值专利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扶持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条市高价值专利设重大高价值专利、一等高价值专利、二等高价值专利、三等高价值专利四个档次。

重大高价值专利每年评选1项,补助20万元,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一等、二等、三等高价值专利每年分别评选不超过5项、10项、20项,每项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市高价值专利的评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高价值专利评审工作规程,选择、委托相关组织(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市高价值专利评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对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形式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第七条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申报专利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专利无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五)申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

(六)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应当填写《东营市高价值专利申报书》,并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四)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还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九条市高价值专利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专利工作主管部门;

(三)黄三角农高区专利工作主管部门、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专利工作主管部门;

(四)经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单位。

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拟受理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一)初评。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专业成立评审组,对本专业的参评专利进行初评,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其他有能力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组织实施初评,形成初评结果报市评审委员会。

(二)终评。市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审会议或者函审方式进行终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确定拟扶持市高价值专利名单。

第十二条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拟扶持市高价值专利名单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拟扶持市高价值专利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按照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由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按规定发放。

第十五条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高价值专利纠纷,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做好高价值专利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得市高价值专利情况应当作为其职称评审、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高价值专利扶持的,追回补助资金。推荐单位协助他人骗取市高价值专利扶持的,暂停其推荐资格。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12日。



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15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东政办字〔2022〕10 号),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东政办字〔2017〕10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该《办法》实施以来,政策引领效果明显,培育了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有效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1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021年9月30日印发了新的《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