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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实施意见
省科领办〔20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科技政策要增强创新动能”、省政府工作报告“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及早发力”等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快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为主线,以狠抓科技政策扎实落地为主题,以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等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重塑为抓手,全面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生态,增强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的支撑引领作用,率先走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浙江路径。

(二)主要目标。对照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构建“1+3+N”科技政策扎实落地体系架构,建立“三个一体化”科技政策落地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政策组合拳落地见效。力争全面实现主要科技创新指标“五倍增、五提高”的目标,全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3%;组织开展“尖峰、尖兵、领雁、领航”攻关项目400项以上,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45%以上,形成50项以上进口替代成果;完成10大省实验室和10大省技术创新中心布局;新增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高新技术企业4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创新联合体5个;新引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5个。

二、打好科技创新政策组合拳

(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政策

1.落实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政策。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建立高校院所、产业行业部门、产业链关键企业、最终用户、创投机构等深度参与的重大攻关需求征集凝练机制。创新科技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军令状”等模式,对成功揭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对“赛马”项目,首期给予30%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落实科研项目管理放权赋能政策。推行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科研人员在技术路线选择、资金使用、团队组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3.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精简预算科目,按权限将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将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二)创新平台建设政策

4.落实新型实验室体系支持政策。对省实验室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题研究给予支持;建设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投入和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支持。支持实验室创新建设运行机制,充分赋予科研自主权,支持与高校联合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研究生。提升中科院医学所平台能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5.落实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支持政策。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设期内省财政给予首年创建经费补助,第2年起根据创新中心年度建设进度、绩效评价等情况给予后续支持。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联动发展,落实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6.落实高能级区域创新平台建设政策。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支持宁波甬江、G60、温州环大罗山等科创走廊打造各具特色的科创高地。支持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先行先试。强化高新区亩均税收、亩均研发投入“双亩均”指标考核,健全“争先创优和摘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三)科技人才激励政策

7.落实科技人才团队引育政策。依托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创新平台吸引集聚战略科学家,在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中发现和培养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落实“鲲鹏行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团队和人才等支持政策。在新型研发机构推进科研系列职称自主评聘试点。(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8.落实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政策。实施万名博士集聚行动,加大对企业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支持力度。提高青年人才担任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平台基地、重大攻关课题负责人比例。建立青年科技人员长期稳定支持机制,推进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实施强基激励计划,推进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9.落实科技人才服务政策。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对外国高端人才(A类),采取“告知+承诺”模式,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细化移民出入境政策措施,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外籍人才提供永久居留和证件签证便利服务。全力落实省部属高校、国有企业、重大科研平台人才的同城待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

(四)科技惠企政策

10.落实科技型企业培育政策。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鼓励各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入库、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财政奖励。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政策。落实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质检中心等各类平台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

11.落实企业研发活动支持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对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在土地、能耗、水资源等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实施“两清零一提升”行动,力争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达到60%左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

12.落实科技金融政策。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设立由省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科创基金,鼓励省内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技公益基金会,鼓励私募基金投向科技创新,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浙科贷”“创新保”“人才贷”“人才险”等业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科技支撑共同富裕政策

13.落实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政策。紧盯科研人员“扩中”,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域,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广股(期)权激励、项目分红等企业科技人员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