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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政策的有关区县(市)及功能园区一并实施。

请各单位和有关区县(市)及功能园区认真落实,指导单位工作人员为子女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手续,确保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