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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9〕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要求,以及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取得实质性突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融资畅通工程在稳企业、稳增长特别是在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全力打造中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聚焦以下六大标志性指标:一是全市融资总量和增量稳定增长,大型银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高于40%,中小型商业银行占比高于80%。二是融资覆盖面明显扩大。三是制造业贷款明显增加。四是企业融资更为便捷。五是企业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六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下降。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优化金融生态。

1.加快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全省信用建设“531X”工程和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快建立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大脑”),实现金融机构和企业交互式信息沟通,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动健全银行业“敢贷、愿贷、能贷”的工作机制。强化落实贷款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落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差异化监管要求。督促银行业加大不良处置力度,能收尽收、应核尽核。推动简化核呆、重组和打包处置流程,提升处置效率,力争全口径当年处置不良资产与新增不良资产持平。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督促银行业机构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企融资业务权重,细化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人行、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精准服务机制。大力推进金融“三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百名行长服务百家企业”活动,建立企业融资顾问制,充分发挥主办银行的牵头作用,多渠道持续推进企业家金融知识培训。建立优质企业、中小微企业名单和需要帮扶的企业名单,建立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库。建立政银企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困难企业帮扶,强化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4.强化金融司法保障。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畅通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渠道。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有效供给。

5.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创新推广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扩大排污权、用能权等权益类质押贷款以及应收账款、政府购买服务预期收入、财政补贴预期收入等质押贷款的覆盖面。加大银税互动与数据直联,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及供应链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6.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引导、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民营企业“主业突出、财务稳健、信用良好”作为授信的依据,逐步将企业信用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提高到18%以上。(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7.提高政策性担保服务能力。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体系,成立衢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本级增资至2亿元。市县一体全面推行信保基金模式,由各县(市、区)政府向基金注资,力争实现担保余额倍增、担保倍数逐渐放大到3倍以上。推动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低。将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调整为创业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予以一定比例贴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金控集团、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8.大力实施债券优先计划。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各类债券,围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绿色金融改革试点,推动绿色债券、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双创债券、永续债、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发行。完善财政奖励、增信担保、发债推荐、债券承销等配套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银保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9.高质量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思路大力推动企业上市及并购重组,举办科创板政策法规培训。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合作,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10.组建全市区域性产业母基金。强化市域统筹、市县一体,设立科创、智慧、幸福三大产业基金,发挥产业基金的规模优势,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有效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责任单位:市金控集团、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多渠道推进减负降费,降低银行、企业融资成本。

11.推动降低资金成本。积极争取央行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等支持,加大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合作,多渠道争取低成本资金来源。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运用再贴现资金发放的贴现利率不能高于市场平均利率。各金融机构要以深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积极向上争取审批权限下放、创新产品试点、拆借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市内存贷比较低的银行机构要加大资金在市域内投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12.深化还款方式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进一步推广“年审制”、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