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嘉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建〔2021〕10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局属各处室(单位):
鉴于《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17〕2 号)与现行有关规定已不相适应,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 2021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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