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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科技创新券改革先行试点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科技创新券改革先行试点方案》的通知
绍市科〔202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科〔2024〕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校:

为推进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数字化改革,重塑科技创新券业务流程,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绍兴市科技创新券改革先行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绍兴市科技创新券改革先行试点方案.doc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6日



绍兴市科技创新券改革先行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1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539号)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创新券改革“领跑”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应用场景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特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核心,以创新券制度重塑与流程再造为数字化改革切口,按照“服务优先、平台统一、部门联动、先试先行”的原则,提升创新券政策引导效力,为高质量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为切实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建设,促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优质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开放共享,打造创新券使用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创业者)创新创业成本,实现汇聚一批高水平服务机构,普惠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推动全市科研仪器跨部门开放共享。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优先,流程再造。按照“使用者申领、服务者申兑、属地补助、事后监管”的方式塑造创新券“无感直兑”流程,简化操作步骤,缩减兑付时间,切实提升企业(创业者)和服务机构(载体)获得感。
(二)平台统一,闭环管理。依托“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与在线管理,实现从仪器预约到创新券兑付的大型科研仪器使用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部门联动,多方协作。通过科技、财政、海关、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多跨协同推进,实现科研仪器资源充分集聚,协力推进科研仪器资源优化配置。
(四)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在越城区、绍兴文理学院等开展先行先试,逐步推广至全市。鼓励各区、县(市)在支持创新券先行先试基础上持续开展有益探索,形成值得推广的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重塑创新券业务流程
1.在线申领。企业(创业者)统一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在线申领创新券,申领额度及使用范围按照现行创新券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2.一键抵扣。企业(创业者)通过“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查询并预约开放共享服务,在线生成服务订单,在订单结算环节使用已申领的创新券进行抵扣,仅需向服务机构(载体)支付创新券抵扣后的余款。
3.便捷申兑。服务机构(载体)完成服务后,在线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属区、县(市)科技部门提交创新券兑付申请。
4.即时兑付。区、县(市)科技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认服务事项,并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机构(载体)。
(二)加强服务机构管理
1.建立服务机构(载体)库。建立绍兴市创新券先试先行试点服务机构(载体)库,全省及长三角一体化地区的服务机构(载体)均可申请入库,入库服务机构(载体)可享受创新券“无感直兑”便捷服务。
2.明确入库要求。高校(含二级学院)、科研院所、国家和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