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意见
嘉政发〔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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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优化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加快推动嘉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现就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城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对象
对在城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落户对象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调整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二、放宽租赁落户条件
对租赁嘉兴城区(城镇)商品住房申请落户的人员,落户条件中居住时间、范围从在市本级或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