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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
陕政发〔2013〕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2月2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陕政发〔2014〕1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以来,我省作为全国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稳步推进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2年末,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量和增量继续稳居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前列,资产规模、资产质量、支农力度、盈利能力明显提高。为推动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二)总体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善省联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着力化解历史包袱,力争“十二五”末全部消化历年亏损挂账。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意见》 ( 陕政发〔2012〕43号的目标和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制定年度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级联社和农合行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确保主要监管指标显著改善,推动支农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三农”。按照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原则上县域农村信用社所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全面发挥农村信用社在“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主力军作用。二是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的改革要求,全面加快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步伐。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在股份制改造中,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模式实施股权转换,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四是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各地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同时,不得对其业务经营、股权构成以及人事安排等进行干预。
二、主要任务
按照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工作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四)进一步完善省联社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省联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重点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内部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构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中心、电子银行中心、资金调剂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
(五)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成熟一家、组建一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级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推进市辖区联社整合工作。以西安市城区6家农村信用联社为基础,筹建“秦农银行”。积极争取并切实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扎实做好国家在我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各项试点工作。
(六)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股份制改造。加快县级法人机构股权改造步伐,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基础上,有序减少股东数量,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责任,切实解决股东数量偏多、股东实力不强、股权分散的问题。“十二五”末,市及城区机构法人股平均比例应高于50%,县域机构平均比例应高于35%,单家机构一般应有3至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股东。要全面推行建立股权委托代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以法人股东为主,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倾斜,同时鼓励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商业银行入股县联社,帮助县联社改善经营管理。
(七)全面处置高风险机构。按照“一社一策”的原则,对高风险社加快处置步伐,加大地方政府扶持力度,并将高风险社处置与兼并重组、股权改造、城区法人机构整合、县级法人机构改制农商行结合起来。大力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通过购买股权或定向增发等方式参与高风险机构处置。
(八)切实转换内部经营机制。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深入推进经营机制转换工作,坚决防范和纠正“重简单翻牌轻机制转换”的倾向。切实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机制,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相互约束的业务运行机制以及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将原“陕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陕西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督促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联社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联社主管相关工作的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联社。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支持我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十)努力创造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有利条件。各地要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当地企业积极参股和入股县级法人机构,壮大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进一步增加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对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给予支持。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继续享受。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要积极参与处置,对各部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各部门要制订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一时难以归还的,要提供足值抵押物或者用土地、房屋、林地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并切实做到对抵押物的客观价值评估,确保农信社对抵押物的处置权。
(十一)不断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步伐。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在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存放上予以政策倾斜。要尽快完善林权抵押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抵押贷款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破解抵押贷款瓶颈,推进农户小额贷款。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在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以及发生权属转移时涉及的契税和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农村信用社对固定资产增值的部分提取折旧,对农村信用社符合相关规定的用于呆账核销而提取的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