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全文废止】
陕政发〔201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2月2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陕政发〔2014〕1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陕政发〔2025〕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我省生猪生产规模,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生猪生产
(一)积极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认真组织实施中央支持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小区建设项目,在粪污处理、沼气池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加快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按照建设方案,尽快把建设资金落实到场户。以万头生猪养殖村为重点,大户带小户,推广圈舍标准化、防疫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综合技术,发展养猪专业合作社,加快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发展。
(二)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继续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场、到户。从今年起,建立原种猪补贴制度,对省农业厅认定的原种场5000头原种猪,省财政每年按每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重点用于原种猪场的良种更新、生产性能测定、品种选育提高。扶持种公猪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在生猪养殖大县和良种补贴项目县每县建设1个种公猪站,每年建设10个,每站扶持100万元,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加快生猪良种化水平。
二、强化生猪生产的服务保障
(三)全面推进生猪保险。认真落实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扩大保险范围,从今年起对种公猪参照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开展保险,每头60元保费按省财政71%、市县9%、养殖场(户)20%的比例承担。积极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探索仔猪、育肥猪保险工作,降低养殖风险。保险企业对养殖场户提供保险所得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
(四)进一步强化信贷支持。加大对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倾斜力度,优先安排生猪生产贷款。省农村信用联社和农行陕西分行要紧紧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降低门槛、增加额度、主动服务,千方百计为广大养殖户提供贷款。积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为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农行陕西分行今年下半年安排1亿元生猪专项信贷计划,支持生猪产业发展。
(五)加强动物防疫和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生猪防疫,认真落实国家对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及时足额配套所需疫苗经费。加强对常见病的防治,降低生猪死亡率,最大限度减少养殖场户损失。足额落实国家对标准化场和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因防疫扑杀生猪的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村级防疫员补贴资金与工作绩效挂钩,年补助标准提高到1200元以上。各级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要实行一对一包联服务,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六)加强市县检疫及大型养猪企业检测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验检疫,对审核确认的每个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配套建设1个标准化检疫检验室,每个乡镇建立1个产地检疫申报点,各补助2万元。支持省级肉品质量检验中心站改造、建设,建立市级肉品质量检验工作站(监测点),力争2012年完成生猪及肉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任务。鼓励和扶持骨干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建设肉品质量监测检测中心,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为周边养殖户提供服务。加强动物检疫、屠宰执法、企业产品检验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执法能力和检测检验水平,确保肉品安全。
三、切实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
(七)降低生猪及猪肉产品流通成本。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全省公路收费站对合法运输活猪、鲜活猪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