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家禽产业发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3〕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2月2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陕政发〔2014〕1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受部分省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影响,我省禽类产品消费大幅下降,对家禽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为稳定家禽产业发展,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种禽生产能力。种禽是支撑家禽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加大对种禽生产的保护力度,对持有符合时限要求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存栏1000只以上的祖代种鸡场、5000只以上的父母代种鸡场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每存栏一只祖代鸡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中、省财政负担;每存栏一只父母代种鸡补贴1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
二、扶持家禽规模养殖。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家禽规模养殖,对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发展家禽产业的贷款,由市、县(区)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政府制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给予展期,对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酌情办理转贷手续。
三、扶持屠宰加工企业发展。即日起至2013年8月2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屠宰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并督促已签订收购合同的禽类加工销售企业按合同价及时收购。鼓励企业积极收购禽类产品,集中宰杀、加工、储存,缓解产销矛盾,帮助养殖户减少损失。对储存禽类产品的加工企业,省财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