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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第五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第五条废止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4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