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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2日           

  长治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 国办发〔2018〕3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 晋政办发〔2018〕73号)精神,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围绕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开办企业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简化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切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借鉴学习江苏“3550”工作模式,在市政务大厅先行试点,2018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 

  2018年10月1日前,城区、高新区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其他县市区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的目标。 

  鼓励各县市区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大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搭建涵盖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一窗式”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统一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标准,打通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共享通道,实现工商、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互通互认,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 

  (二)优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网上全流程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现企业登记“一次不用跑”和“最多跑一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不重复、不遗漏原则,对开办企业所需的申请材料组织再梳理、再精简。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的种类、内容和范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 

  (三)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工商部门采集相关信息并推送至服务平台。公安部门应在服务平台和政务大厅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根据目录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并充分利用服务平台采集的实名认证信息等共享数据,新办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补录税务登记信息,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不断优化压缩参保单位办理登记、变更、注销等社保业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市工商局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市工商局负责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市税务局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市人社局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一网通办”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建设和优化整合“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窗口工作。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实施方案,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服务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合理确定窗口工作人员于服务企业数量的最低比例,配齐配强窗口服务力量,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跟踪问效,严格督查督办。市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结果,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以及推诿扯皮、工作拖沓、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解读:《长治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2018年8月12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8]62号),现就《长治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今年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 国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实现上述目标。 

  2018年7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 晋政办发〔2018〕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