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7〕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职业体育是现代体育的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带动群众体育开展、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职业体育从无到有,经历了十多年的尝试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曾先后成立足球、篮球、乒乓球等职业俱乐部,特别是山西男、女篮球职业俱乐部已成为我省职业体育的代表和太原的城市名片,为提升太原的城市品质、扩大山西在全国的影响力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我省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也遇到了诸多困难,运营资金短缺、基础设施落后、发展环境较差、竞争力不强等发展屏障,严重制约了我省职业体育的健康发展。为支持和推进我省职业体育发展,更好地发挥体育在增进人民健康、推动经济转型、凝聚发展动力、展示三晋风采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从山西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融合发展为路径,支持职业体育健康发展;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精品战略,打造品牌项目,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的不断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俱乐部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主要依赖社会资金的投入,依赖俱乐部的自我发展,依赖俱乐部经营能力、自我造血功能的提高。在俱乐部投入的基础上,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助力俱乐部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突出重点、实施精品战略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不贪大求多,重在发展质量、打造职业体育品牌。俱乐部努力经营、政府着力扶持、社会积极投入,聚集各方之力,共同打造精品项目,以精品项目扩大山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坚持实施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融合发展的原则。以高端俱乐部为平台,发挥俱乐部职业体育市场化运营和体育行政部门专业体育管理体制两方面优势,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强化一、二、三线队伍建设,共同完成职业俱乐部联赛、全运会、青运会等比赛任务。
4.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注重俱乐部的全面建设,强化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提高经济效益。遵循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努力提升运动队竞争实力,强化运动队伍管理,内练内功,外树形象,以高超的竞争实力和良好的道德规范,全面展示山西体育健儿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总体目标。
1.运动成绩目标。坚持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融合发展,在职业联赛、全运会、青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比赛中,明确任务目标,实施任务目标考核。
2.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营造公平竞赛环境,创建最佳赛区。努力杜绝赛风赛纪恶性事件和兴奋剂违规问题。
3.经济效益目标。分解经营项目,细化任务指标,全方位挖掘潜力,全面提高经营水平。制定时间表,努力实现扭亏为赢目标。
二、统筹职业体育协调发展
(一)发挥职业体育的社会属性。在用市场运营模式充分挖掘职业体育经济价值的同时,发挥职业体育的社会功能,重视职业体育在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职业体育为山西争光添彩所做的特殊贡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职业体育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融合发展。俱乐部承担省专业队任务,承担全运会、青运会及年度全国比赛任务。一套人马、两重身份,两种运行模式并存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两种体制的优越性,实现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融合发展。
(三)将俱乐部管理纳入体育行政管理范畴。俱乐部成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体育管理部门对接,确定管理模式,明确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实施有效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推动职业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四)落实有关规划土地政策。鼓励职业俱乐部投资建设训练场馆等基础设施,改善吃、住、训条件。职业俱乐部投资建设训练场馆等设施的,规划、土地部门要优先给予考虑。鼓励俱乐部利用企业、单位在原有闲置房产和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体育设施开展训练;俱乐部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落实税费政策。俱乐部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税法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俱乐部向贫困和农村地区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六)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馆可以在规定时间向俱乐部提供有偿或低价服务,为俱乐部训练、比赛提供条件。体育部门的训练设施、康复机构在不影响自身训练和使用的前提下,应当向俱乐部免费开放。鼓励体育场馆采取合作、冠名等方式参与职业俱乐部的发展。
四、强化职业体育资金扶持
(七)设立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从我省体彩公益金中拿出资金,设立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职业俱乐部发展,弥补俱乐部运营经费的不足,以及对职业俱乐部参加全国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由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
(八)保证运动员训练补助标准。省体育局根据俱乐部承担全运会、青运会任务情况,根据队伍规模大小,参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围绕运动队伙食费、营养费、差旅费、服装器材费、医药费等开支,逐项按标准核定,一次性拨付俱乐部,用于运动队训练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不少于总经费支出的50%。
(九)鼓励俱乐部运动员参加省运会、全运会、青运会、亚运会、奥运会等比赛。综合性运动会,按照国家及省市综合性运动会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年度比赛,按照国家奖励政策,对规定的比赛进行年度奖励。
五、优化职业体育发展环境
(十)建立完善赛事安保服务标准,推进安保服务规范化。严格按照《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公安机关督促指导赛事主办方和保安单位,加强安全培训,规范服务标准,确保赛事安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体育的需求,同时支持我省职业体育发展,每场比赛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场次总票数10%的比例由政府购买门票,免费发放给青年学生、环卫工人、农民工等特殊人员,体现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心爱护,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体育的需求。
(十二)将职业体育纳入表彰范围。对成绩突出的运动队及运动员、教练员个人给予适当奖励,推荐参与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贡献,给予荣誉。
(十三)加大对职业体育的宣传力度。省市电视台要免费或优惠直播职业联赛。各新闻媒体要全方位多角度报道俱乐部运动队的训练、比赛及业余生活,注重塑造体育明星,发挥明星效应,传递正能量,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将我省职业运动队打造成一张靓丽的名片。
(十四)全方位包装品牌赛事。以争创最佳赛区为目标,加强安保工作,搞好环境卫生,重视赛区环境布置,体现山西文化特色,提高赛事解说水平。尊重对手,尊重裁判,遵守赛会规定,维护赛场秩序。加强对广大球迷的教育引导,发挥球迷协会的引领作用,创建文明有序、健康向上的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