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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山西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山西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7〕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关于推动山西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1日

关于推动山西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山西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传承源远流长,文化遗存博大厚重。全省各级各类文化文物单位典藏的各种文化资源,品类繁多,内涵丰富,承载着悠久的历史记忆,凝聚着鲜明的时代特征,不仅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创造的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西转型发展的珍贵宝藏、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重要支撑。

依托馆藏资源和智力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加大文化产品有效供给,具有低碳、绿色、可持续的鲜明特征,是优秀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本途径,是文化文物单位增强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内容的内在要求,对经济新常态下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对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要在确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的前提下,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着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充分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对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梳理整合与适度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传承、传播和共享优秀文化资源,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互动双赢。

“十三五”时期,我省文化创意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要以馆藏资源为载体,以创新融合为主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市场消费需求为导向,以品牌建设为抓手,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推动文化资源、科技手段和现代生产生活相融合,不断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竞争力,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在山西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独特作用。

到2020年,国家一级博物馆和省图书馆每年重要展览、青少年教育活动等配套文化创意产品不低于2批,文物进出境展览、精品文物巡展项目配套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达到50%,力争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超过5家,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多措并举,培育主体。

做好试点引路。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动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山西博物院、省图书馆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选择一批有资源特色、有文创基础、有发展意愿的文化文物单位作为省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享受国家级试点单位同等相关政策支持,稳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省级试点单位名单由省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实施项目带动。支持试点单位和骨干企业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创意开发项目,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能力整体提升,逐步形成规模效应。

鼓励多元参与。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非国有文化文物单位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促进资源、创意、市场共享。鼓励以文物复(仿)制、文物信息、文物出版、文物博览等方式助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

(二)夯筑基础,提供支撑。

整合共享资源。开展文化文物资源统计普查,建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资源数据库。加强馆藏资源的梳理、整合,有效汇聚要素资源,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筛选并发布代表山西特征、讲好山西故事和具有现代时尚、创意潜力的素材,满足全行业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信息需求。

搭建支撑平台。在国家级试点单位山西博物院、省图书馆分别建立文化创意开发实验中心,实行人才“可进可出”的灵活协同机制,搭建资源整合、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版权交易和营销推广等省级平台。以山西博物院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全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联盟。在有条件的市、县和文化资源比较丰富的文化文物单位、骨干企事业单位创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基地。探索建立区域、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形成集约发展格局。

塑造自律体系。支持各级各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围绕资源配置、创意策划、设计技艺、生产管理、营销推广等,制定、完善有效管用的相关标准、程序、规范和措施,加强文化创意试点单位及骨干企事业单位跟踪调查、经验总结和相关统计监测,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公平有序良性开发,杜绝文化文物资源和其他国有资源流失和受到损害。

(三)瞄准一流,打造品牌。

凝练山西特色。坚持在挖掘山西本土文化、突出山西文化特色、提升山西文化品位、展示山西文化魅力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转化开发。全面梳理山西历史文化形成脉络,深刻把握山西文化资源禀赋,多层次、多角度地提炼山西藏品资源的深刻价值内涵和独具的文化元素,确定山西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主基调。

研发精品力作。以山西特色为主基调,以国际水准为主标杆,遵循市场规律,针对消费需求,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设计竞赛,提升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水平。应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融合传统元素与现代时尚,突出地域特色和原创特征,打造具有山西特色、中国风格、世界品位,深受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欢迎,享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晋文化、关公文化、佛教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以及传统艺术等文化创意品牌,逐步建立并形成山西文化创意产品品牌体系。

注重品牌保护。建立完善品牌授权机制,在资源、研发、设计、生产等环节,加强对山西地域特色和原创特征的文化创意品牌保护,完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提升品牌的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能力,增强品牌的核心价值、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加强对文化文物单位标志、名称、建筑、背景、信誉等无形资产的保护。

(四)拓宽渠道,扩大营销。

着力宣传推介。挖掘产品核心价值内涵,理顺传播方向目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结合多种行之有效的营销传播手段,立体化、多层面、大力度地对山西文化创意优秀企事业单位、产品尤其是品牌进行宣传推介,不断提升产品影响力,实施精准营销策略,形成稳定客户群体。

开辟销售空间。文化文物单位要结合陈列展览、主题活动、馆际交流等做好相关产品营销,同时辟出一定空间作为文化创意产品展示售卖区。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参与式、体验式营销。创新营销推广方式,运用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网络营销水平。引导各类大型商购中心、宾馆饭店、文体设施等引入文化创意产品。

拓展海外市场。借助海外文物进出境展览等平台,积极参与国家文化创意营销渠道。对文化创意企业在境外进行广告宣传、参加国际或区域展销所发生的展位、布展费以及应邀进行考察的交通、住宿费等按规定标准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国外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销售店。运用“借力使力”策略,约请外商联合营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加大支持。

确保财政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文化资金长效投入机制。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方式,统筹现有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市、县两级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及财力情况,对重大、关键和基础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投入资金。

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落实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等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金融服务。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增加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品种。建立文化创意开发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选择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开发单位及文化创意开发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

(二)深化改革,创新体制。

规范收入管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支持文化文物单位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通过授权或监制等多种方式发包给生产经营企业制作销售,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益在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合理分配机制。

激活内生能量。积极转换用人机制,探索搞活用人制度。试点单位可以开办符合发展宗旨、满足公众文化消费需求的经营性企业,对单位中具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知识、技能和意愿的人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