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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我市社会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服务转型发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利于太原经济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办学条件全面达标。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改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条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规模、结构更加适宜。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满足社会需要,支持和鼓励面向社会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趋于合理。围绕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调整专业结构,建成太原市职业教育园区。

发展保障更加有力。职业教育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国家及省市职业教育相关财政政策落实到位。明确部门、行业企业合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三)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发展水平,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例保持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不断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四)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院校以提升服务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内涵建设和内部管理,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鼓励现有高职院校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快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太原学院积极建设应用技术类型专业,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推进太原幼儿师范学校和太原市卫生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工作,提升学校办学层次。

(五)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扩大开展中职与高职“3+2”等多种形式的贯通衔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坚持一年一度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机制,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六)广泛开展多形式继续教育。建立健全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职业院校在完成学历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和各类有教育培训需求的人群,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继续支持政府各部门依托职业院校,通过“送教下乡”、“村来村去”等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认真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社区教育,推进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组织创建和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

(七)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对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的重要作用。在国家制定的职业院校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稳步扩大优质民办教育规模。

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创新

(八)建立产教融合制度。推动政府、院校、行业、企业联动,建立多方参与、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制度,统筹区域内教育、企业、科研等多方面资源,促进产教融合。行业部门制定与产业发展规划配套的人才培养计划,企事业单位制定与事业发展相协调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职业院校制定与行业、企业及社会组织联合办学的推进路径及保障措施,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九)强化企业参与制度。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承担职业教育与培训责任,有机构、人员负责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等工作。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共同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共同培养培训人才。对职业院校自办、以服务学生学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产生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实施行业指导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将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履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十一)推行集团化办学制度。引导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不断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有机整合,逐步实现各方资源共享,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不断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四、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水平提升工程

(十三)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办学责任,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大力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前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办学标准。

(十四)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按照全省规划要求,2018年以前,古交市、阳曲县和娄烦县全面完成县级职教中心达标建设任务,综合招生规模达到规定要求,实现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社会服务并重,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十五)实施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创建计划。积极创建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不断加大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力度,持续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打造品牌,带动全市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提升。

(十六)实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提升计划。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实行职业院校编制每3-5年核定一次的动态管理机制。职业院校25%—30%的编制可用于外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外聘教师可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加强校长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引导其向“双师型”方向发展。

(十七)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建设市级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创新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模式,提高职业院校教师信息素养。

(十八)建设太原市职业教育园区。规划建设太原市职业教育园区,将我市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设置相近、优势资源互补和打破原有学校建制原则进行全方位整合,分批分类迁入“太原市职业教育园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资源统筹,优势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