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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二、本公告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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