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19〕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六次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宁政〔2024〕64号》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西宁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8〕15号)、《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青政办〔2019〕2号)),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推进“健康西宁”建设中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创新,努力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
(一)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为核心,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支持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与发展,打造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提高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及部分重大疾病能力。到2025年,每所中医医院至少建设完成2个省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2个市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鼓励有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县区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推进(县)区域内中医医疗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青藏高原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城市建设,建设以湟中县中医院、藏医院为主的多巴民族医疗综合服务体,推进城北区中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组建集中医医疗、康复、保健、培训、养老为一体的“西宁市中西医康养中心”,力争通过5年建设,将市康养中心建成区域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区域中医药诊疗中心、中医特色康复护理业务培训示范基地,辐射带动西宁及周边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整体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科,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发展中医药服务技术。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与现代科技的融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积极探索中医药服务技术的发展,强化中医药防治疾病临床研究。以提高疗效水平为目标,系统开展疗效评价,逐步形成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技术、中医疾病风险预警技术以及中医药健康干预技术方法,切实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和服务能力。支持全市公立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完善以中医体质辨识为基础的特色健康体检体系,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一体化的治未病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三)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明确以公立医疗机构为核心,医联体、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等卫生服务机构为协同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主体,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为有效补充,结合远程会诊、智慧医疗、健康咨询等手段及移动终端,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可及性,扩大覆盖面。公立中医院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内涵建设,遴选50%的中医馆,建设成市级“示范中医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建立5个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整理规范若干项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开展县区、乡、村医护人员的现场培训和实训工作,使全市每个中医馆推广使用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0年,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5%以上行政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深入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中医药朴素的辩证理论,提高公众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提高中医药药事服务能力。按照《医院中药基本标准》,加强中医院药房建设,加强中药药事管理,培育临床药师队伍,开展临床药师服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提高配制质量管理水平,依法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检验和监测,规范配制和使用行为,保证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安全。支持特色明显、安全有效、使用广泛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开发应用。落实好《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符合规定的中医医疗机构制剂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市内中医医疗机构、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和设置中医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剂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促进中医与西医结合。鼓励中西医深度融合,围绕中医在部分疑难疾病及传染性疾病诊疗上的优势,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优势互补、协作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促进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不同层级的中西医临床协作培育工作,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长效机制。鼓励中医西医发挥各自优势,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培训推广,提升基层运用中医和西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中药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以中医药科技前沿技术和转化医学为主的中医药科学研究。依托青海省(国家)藏医药科技创新基地项目,鼓励开展多学科、多中心研究,鼓励中医药机构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项目的科学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和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研成果在临床推广、应用,加快中医药经验方转院内制剂的研发及申报制剂批号进程,强化中医与现代技术结合的适宜性技术应用等。支持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中医药科技成果与企业对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中医药继承和弘扬,努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九)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继承名家学术理论、流派、学说及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坚持中医中药并重,加强对传统制剂、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古籍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对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进行研究和利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十)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保护。加强对民间特色中医药文化资源的普查、挖掘、整理。建设“西宁市名中医专家工作室”,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名中藏医评选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5〕162号)要求,每5年举行一次名中藏医评选工作,每个工作室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其中,市级管辖的工作室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县区管辖的工作室由县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每三年师承培养2-3名学术继承人。开展各类中医中药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市人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中医药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
(十一)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部门、医院和医疗保障机构等信息系统研发,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科技以及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相融合,实现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服务等信息共享,搭建便捷和可及的健康服务平台,简化服务流程,实现多元化协作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中医药健康质量。加快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积极开展中医远程会诊、远程教育、适宜技术推广等服务,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技术指导和帮扶。积极推进“互联网+中医药健康”,开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
(十二)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促进中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新药研发,以提高中药资源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保障水平为目标,开展中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打造中药材健康产业链,保障临床用药质量,研发创新中药。依托西宁周边中医旅游资源,开发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入中医药文化、康复、养生、中药药用植物科学考察及旅游于一体的健康旅游路线,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探索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高原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藏)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弘扬中医药文化。在各类中医药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从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鼓励公立中医院在庭院环境绿化中,优先使用药用植物活体标本,在室内文化环境建设中优先使用蜡叶标本、中药饮片标本,力争将全市公立中(藏)医医院打造成为具有鲜活特征的中(藏)医药知识科普基地,直观感受鲜明的中(藏)医药文化传播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积极推进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统筹推进中医药、教育、科研、文化和产业走出去,推动全市中医药文化传播,展示中医药文化魅力,通过引进著名中医师和学者来宁坐诊交流,举办或承办各种学术会议、论坛,推动中医药走出去,让更多的人认识中医药、信任中医药、使用中医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五)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以提升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持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基层人才,提升中医药重点专(学)科建设能力。定期开展西宁市名中医评定工作。到2025年,力争每个公立中医院建设2-3个基层名中医工作室。探索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创新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把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倡导“走出去”读经典、拜名师的“游学”培养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师通过师承培训、进修学习、考察考核等方式,建立中医医联体人才流动机制。支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有医术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西宁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指导全市中医药工作,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适时出台我市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作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促进中医药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十八)加大投入力度。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资金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扶持中医医院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人才培养、设备配备、科学研究和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在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中,建立中医药事业投入稳步增长长效机制。建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