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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8〕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政〔2018〕9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政〔2020〕80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8〕1号),全面提升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能力和水平,推动快递物流转型升级,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结合国家《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青政〔2016〕83号等精神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解决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能力不足、衔接不畅等问题为导向,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强化制度和服务创新,加强规划和政策指引,优化运营和管理规范,以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为推手,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高效协同,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健全监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相关政策、规划、资金和标准的引导作用,营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环境。

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培育,规范市场主体运营机制,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为契机,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创新驱动。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企业信息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发展水平,推动企业实现技术、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

绿色发展。促进资源集约,提高资源复用率。推动电商产品绿色包装、运输和配送,探索绿色逆向物流。努力打造绿色、节能、环保的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生态链条。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运营规范、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绿色环保、高效协同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格局。全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5%以上,快递业务量年均增长20%以上,快递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新增一批快递车辆专属停靠区域、电商物流服务门店、智能投递箱等。培育一批省内领先、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龙头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行业发展政策。

1.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从减少申报材料、下放权限、优化流程、缩短时限等方面入手,做到统一基本制度、审批程序、申请材料、核查标准和时限要求,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全面落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优化工作。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项目有效落地。(省国土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省工商局配合)

2.创新产业支持政策。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代收货款、保险、特别物品寄递、特殊时效等增值服务(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发展“农村货运班线”、客运车辆带运小件物品等服务模式。加快末端体系建设,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鼓励快递企业或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并向其他快递企业开放购买服务权限,提升末端利用效率。积极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业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确保预留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3.推进企业数据共享。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与快递企业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优化资源配置,共同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和配送效率,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交通运输物流融合发展,加快完善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发展无车承运人,鼓励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发展、信息共享共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4.推动行业协同共治。积极引导电子商务协会、快递协会等开展业务合作,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业务衔接、宣传推广和政企桥梁等作用,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开展业务合作。鼓励企业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实现行业间、企业间的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省工商局配合)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5.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特点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编制城镇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设施的配套要求、标准等。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纳入城乡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畴,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省商务厅配合)

6.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国家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各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科学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设施和场所,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7.构建基础服务网络。引导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依托西宁国家级物流节点城市和海东、海西等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以及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等创建工作,积极整合商务、交通、供销、邮政、快递等现有资源,优化电商综合服务网络和快递服务网络布局,加强电商服务中心、快件处理中心、物流配送中心、货运集散中心、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等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商快递物流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8.提升冷链物流水平。支持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运用现代物流技术优化流程,推广应用冷链物流温湿度记录、物联网、电子化运单等技术,确保加工制作、储藏、运输、配送、销售各个环节始终处于温控状态。支持物流配送企业建设移动冷链物流平台,支持冷链电商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点建设,鼓励经营鲜活农产品、食品、药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解决冷链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9.推动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引导青海朝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大中城市应结合产业园区建设,在新(改、扩)建物流园区中鼓励配套设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功能区。(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规范运营管理,优化配送通行措施。

10.规范配送服务标准。做好配送车型标准的宣传实施工作,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