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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0-12-30                   沈人社发【2020】94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12-30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辽人社发〔2019〕1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 ( 沈人社发【2019】78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精神,加大我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力度。



二、执行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与依法设立的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累计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100号)停止执行,凡是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此通知执行。



五、其他说明

1.符合我市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在对其进行自主评价和公示后,由企业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申领补贴。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明细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请者本人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