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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沈阳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沈阳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沈政发〔2008〕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0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沈政发〔2020〕2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沈政发〔2024〕1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电网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沈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电力发展先行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适应新形势下我市经济发展对电力供应的迫切需求,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 ( 辽政办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精简环节,提高效率,切实解决电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沈阳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将电网建设纳入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电网建设适度超前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例会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并将电网建设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成立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由各区、县(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和工业的副区、县(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济、城建、规划国土、环保、公安、林业、消防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层层落实电网建设责任制。

  二、加强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将沈阳电网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规划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和控制变电站站址及电力线路走廊用地,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必须严格保护,并明确规定保护区域。对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确保新建大型居住区、成片改造地区和大型公建等项目的用电,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获得电力部门的供电规划方案,以便有关部门做好电网建设用地的控制和预留,及时安排电网建设项目。

  在规划采用电缆敷设的地区,要严格按城市发展规划统筹实施道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杜绝任何形式的随意性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会同电力部门负责提供电网规划,由道路建设部门负责依据规划,随道路的建设同步完成地下电力通道的建设。

  三、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沈阳电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设立电网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手续,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审批。对于220千伏及以上大型输变电工程项目,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以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申报及核准。

  市发改委负责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和推进协调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