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鞍政发〔20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鞍政发〔2025〕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辽政发〔2020〕9号),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企业,对由于保障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降低运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障性金融政策服务力度,按规定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支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实施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享受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需以企业参保)。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多措并举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房租、电价等负担。对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对符合用地集约条件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盘活利用存量闲置土地,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二、增强经济活力拉动就业
(四)开拓市场扩容就业空间。完善省际间信息沟通、收益分享等机制,扩大与江苏等合作地区对接,了解有转移意愿企业清单。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和行业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拓展销售渠道。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家政企业进行从业人员岗前技能培训,鼓励持证上岗,提升人员素质。实施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家政从业人员“人证合一”认证。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公路、铁路、城建、生态环保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可在20%基础上视条件下调不超过5%。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和项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城市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企业技改服务体系,加速向智能、绿色、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促进外贸稳步发展。落实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举措,提升外贸服务质量。建立全市100户重点出口企业外贸问题台账,实施“一企一策”。多方征集项目,充分利用中央外贸发展资金、省开放资金。组织企业参加斯里兰卡中国商品展、日本大阪辽宁商品展、西博会以及辽宁跨国采购洽谈会等展会,推动更多出口企业借助展会平台拓展国际市场。积极打造外贸平台,依托外贸集团、保税仓等推动鞍山产品出口国际市场,不断拓展对外贸易新空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支持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鼓励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培育壮大新动能。持续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推进机制,重点抓好列入全省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建设。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布局。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到海外投资。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整合企业开办所需的印章刻制、购买税控盘、申领税务发票等各环节,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全市实现“一照多址”。按规定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进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系统库建设。(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加大环评、审批等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准入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压缩审批时间。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作用,推进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成130个“就近办”登记业务代办中心。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拓展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实现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和支持鞍山人回乡就业,对于疫情防控开始至8月末回鞍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鞍山户籍人员,发放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在鞍工作满半年的每人补助500元,满一年的每人补助1000元,每人只能补助一次。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新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为上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新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日期原则上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在企业社会保险费补办补缴后进行。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补贴和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将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范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面向行业企业广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新技术技能培训、补贴性培训、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
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探索“互联网+培训”模式,推动职业院校开放资源,鼓励各类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推进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创建省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新建10个市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推行力度,及时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市职教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和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大力支持孵化载体市场化运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按需提供精准服务。加大优秀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补贴方式由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对疫情期间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按上年度被减免企业租金标准给予2个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小摊经济”“夜经济”,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加大与快手、抖音、淘宝、京东等平台洽谈力度,推动岫玉、服装、箱包等直播基地建设。鼓励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针对行业计件工资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等内容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加入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为契机,着力推进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及时发布就业服务“不见面办理”清单。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向上归集。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招聘网站作用,增加网络招聘活动,推广远程面试,开辟校园招聘专区,推进校企线上对接,严格审核岗位信息,免费提供优质服务。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完善疫情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制度,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鼓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疫情解除后,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密集推出行业化、特色化现场招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全力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四)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支持在鞍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普通高校专升本规模,增加硕士授权点,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完善参军入伍优待安置政策,持续提升高校毕业生入伍数量,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公开招聘录用安置比例。争取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扩大在鞍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拓展就业创业市场,持续开展“高校自办、市校联办”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招聘、指导和服务。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鼓励承接主体优先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退出的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以及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适当延迟2020届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给予在鞍高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全部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吸引返乡留乡农民工在农资供应、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农机维修等农业前端行业就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吸引农民工在农产品储藏保鲜、分等分级、清洗包装等后端行业就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引返乡留乡农民工灵活就业。鼓励各地区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安排返乡务工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引导农民工在本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