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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措施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措施的通知

朝政办发〔202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措施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 辽政办发〔2020〕23号),确保我市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

2020年底前,对我市外贸企业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指导帮助外贸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优化商事登记流程,缩短商事登记办理时间,降低生产企业成本。引导外贸企业对接国内正规的认证机构,帮助农事外贸企业进行绿色食品认证。指导外贸企业加大研发满足国内市场产品的力度,将国内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加快构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货物运输通道,降低出口转内销物流成本,全力保障出口转内销货物运输需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实现内外销转型,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建立市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指导培训企业正确操作“三同”信息上传,帮助企业入驻“三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发布“三同”相关产品、备案信息,认证信息等。全市新闻媒体围绕“三同”产品,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出口转内销的良好舆论氛围,提升朝阳产品在省内、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辽宁朝阳海关)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支持外贸企业与境外客户协商外贸产品内销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对因疫情影响临时无法变更中文标注、标识的外贸产品,允许外贸企业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外贸企业要对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一致性负责。指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破解开拓国内市场的品牌障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四、拓宽出口转内销渠道

支持外贸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积极参加网上各种购物节,有序发展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组织我市外贸企业参加境内知名各类展会,办好朝阳(大连)农产品展销暨经贸洽谈会,为国内采购商采购我市外贸产品搭建平台。推动出口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步行街、进批发渠道,帮助企业消化库存、缓解资金、畅通循环。协助有自主品牌、内销意愿强的外贸企业,与省内、市内大型连锁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支持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与其他国产产品同等对待,公平公开进行招标采购。指导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入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引导生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国内的外贸企业与入驻电商企业洽谈代理合作,丰富产品种类和数量,对此类产品加挂“出口转内销”标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发挥有效投资和消费升级需求带动作用

结合朝阳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内销,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条,引导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