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20〕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鞍政发〔2025〕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0件)
1 | 鞍政办发〔1999〕13号 | 关于转发《鞍山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2 | 鞍政办发〔2002〕53号 | 转发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
3 | 鞍政办发〔2007〕19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城市通信线路迁入地下的通知 |
4 | 鞍政办发〔2014〕10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市级公共行政服务分中心的通知 |
5 | 鞍政办发〔2015〕14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6 | 鞍政办发〔2016〕41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7 | 鞍政办发〔2017〕53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
8 | 鞍政发〔2001〕26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
9 | 鞍政办发〔2008〕18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开发办关于加强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开发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
10 | 鞍政发〔2016〕11号 |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