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5〕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沈阳市、朝阳市、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沈抚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 国办发〔2020〕2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有关要求,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