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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丹政办发〔201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2〕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兴林富民为中心,以提升民生林业发展水平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投入为保障,积极推进经济林工程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加快林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建设,努力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建立以林地为依托,种植、养殖和景观利用相结合,一、二、三产业相融合,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绿色增长,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以生态安全为前提,统筹生态保护与林农增收,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自然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

  3.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原则。加强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加快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

  4.坚持政策扶持,创新机制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优先扶持林下经济发展。鼓励林下经济特色品牌的开发与推广,促进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下经济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扩大林下经济发展规模。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规模达到400万亩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规模达到600万亩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

  2.提高林地的综合利用率和产出效益。着力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形成 “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

  3.提升林下经济产品的加工能力。培育壮大一批林下经济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产品的精深加工比重达到10%以上;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产品的精深加工比重达到30%以上。

  4.增加林农收入。到2015年,林下经济收入占涉林农民人均收入的50%以上;到2020年,林下经济收入占涉林农民人均收入的80%以上。

  5.打造一批林下经济产品知名品牌。坚持标准化生产和名牌战略,重点打造一批具有鲜明丹东地域特色的经济林、森林食品、森林中药材、林木种苗花卉、林产品加工及森林旅游产品知名品牌。

  (四)发展重点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条件,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和林苗一体化五大类林下经济模式,强力推进经济林工程建设,着力培育以板栗、榛子为主的干果、以玉竹、林下参为主的中药材、以林蛙养殖为主的野生动物驯养、山野菜、林下养殖、苗木花卉、食用菌、柞蚕生态放养、以软枣猕猴桃、蓝莓为主的鲜果、森林生态游等十个林下经济产业。各地可根据自然资源条件,选择多种经营模式,多元化组合发展。

  1.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复合种植业。主要模式有:林药模式、林油模式、林果模式、林菜模式、林菌模式、林草模式等。

  2.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模式有:林蛙模式、林禽模式、林畜模式、林蜂模式、林鱼模式、野生动物驯养模式等。

  3.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充分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

  4.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康复疗养等,开发富有丹东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形成一批功能比较完善的森林旅游精品景区。

  5.林苗一体化。充分利用我市部分坡度平缓、土层深厚的商品林林地资源优势,合理栽植水曲柳、黄波罗、刺楸、紫椴、枫树等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采取保护和利用并举方针,发展林苗一体化栽植模式,建设一批苗木、花卉、珍贵树种生产基地,成立全市苗木繁育研发中心和苗木交易市场。

  二、主要任务

  (五)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发展林下经济的种类和规模,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纳入到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要充分利用林下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大力推广林下多层次、多形式的复合立体经营模式。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下经济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六)示范带动,以点促面。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选择适宜模式,抓好典型培育。围绕经济林、果材兼用林、森林中药材、林木种苗花卉、林蛙养殖、林下种草养羊、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和森林食品采育等特色产业,强化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森林认证工作,打造一批林产品知名品牌。要培育种植型、养殖型、加工型、科技型、创新型、运销型、市场型、服务型和综合型等各类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广大林农积极发展林下经济。

  (七)科技支撑,完善服务。搭建林农、合作社、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平台,实现科技与林下经济开发的有效对接,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经济发展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建立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推进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开发,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实施科技进村入户工程,鼓励林业科技人员深入林区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实用技术培训。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为林农提供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加快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鼓励相关专业协会建设。以北方山奇大市场为依托,培育丹东林下经济产品交易专业市场。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物流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鼓励林下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积极参加国内外经贸洽谈和展会,推介丹东林下经济产品,开拓国内外合作和市场发展空间。

  (八)强化监管,创新机制。加强林政管理,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滥砍滥伐、毁坏林木。依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积极搭建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定期公开和发布林下经济开发地块,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向林下经济开发。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林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