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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鞍政发〔20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鞍政发〔2025〕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