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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局关于促进国家级半牧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局关于促进国家级半牧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5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畜牧局《关于促进国家级半牧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5日

关于促进国家级半牧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半牧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省半牧区畜牧业发展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促进半牧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2012年,我省康平县、彰武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北票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建平县等6县(市,以下简称6县)被纳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268个牧区半牧区县(旗、市)范畴。6县均分布在生态脆弱的辽西北地区,属于典型农牧交错带,拥有丰富的草原资源,是我省重要的草原分布区。草原既是6县经济发展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物质基础,又承载着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草原畜牧业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群众的重要收入来源,是全省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是6县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主要河流发源地或途经地、水源涵养区,生态地位十分重要。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6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扶持政策。但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原因,6县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依然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促进6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是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全省生态安全屏障的迫切需要,是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牧民收入的现实选择,是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战略举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6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为着力点,以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为重要手段,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加大投入、强化支持,加快推进草原生态恢复建设,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进一步提高畜产品安全供给能力和农牧民收入水平,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为切入点,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快草原生态工程保护建设,进一步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健全草原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强化依法对草原监督管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利用长效机制。
  ——坚持优质高效的原则。强化畜牧业保障能力建设,积极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推进畜牧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方向发展,确保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坚持政策扶持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半牧区强牧惠牧政策,增加投入,优先扶持6县现代畜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草原生态持续恶化势头得到遏制,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稳步扩大人工草地种植面积,饲草饲料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畜牧业优势主导产业初具规模,标准化养殖达到60%以上,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阶段性成果,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5%以上。
  ——到2020年,沙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草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步入良性循环轨道;饲草饲料产业全面发展,供给均衡;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畜牧业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农牧民收入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三、加强半牧区草原保护建设,确保草原生态安全
  (一)积极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按照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相关规定,从2012年起,对6县农牧民给予禁牧补助、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禁牧补助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草原面积,每亩每年补助6元;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且主要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农牧户,每户每年补贴500元;牧草良种补贴中央财政平均每亩补助10元,由各级畜牧、财政部门实行项目管理,在6县统一组织实施人工种植牧草。政策落实严格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县”机制,由6县组织实施,补助奖励资金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挂钩,并建立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切实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按时将国家的惠牧政策送到农牧民手中。
  (二)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6县政府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草原权属确定和承包工作,依法明确草原权属,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保持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防止以流转为名改变草原用途。建设项目需征收(使用)草地的,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地方政府要做好失地农牧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按照《辽宁省国土规划纲要(2006-2030年)》要求,逐步恢复草原资源。
  (三)做好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
  6县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将人工草地、改良草地、重要放牧场、割草地及草原自然保护区等具有特殊生态和经济作用的草地,划定为基本草原。要把保护基本草原和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严格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到2015年基本草原划定面积达到本地草原面积的80%以上。要将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作为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四)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
  在6县草原生态脆弱区,坚持工程措施和自然修复相结合,继续推进草原生态建设。继续开展草原治理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自2012年起,利用4年时间完成可治理沙化草原的治理工作,促进草原植被的恢复,尽快恢复和提高草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能力,同时增加优质牧草比例,提高草原生产水平。
  (五)提高草原防灾减灾能力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草原火灾防控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逐步建立健全草原火灾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和充实防火物资储备库和防火物资站,进一步完善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半专业草原防扑火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草原防扑火能力。完善草原鼠虫害防控应急预案,加强草原鼠虫害和毒害草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草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
  (六)依法加强草原监督管理
  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装备齐全、执法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管工作,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落实草原动态监测和资源调查制度,每年进行动态监测,每5年开展一次草原资源全面调查。加强草原基础设施管护,保护草原生态建设成果。严格草原执法监督,按照《辽宁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征占用、乱开滥垦、乱采滥挖及其他侵占破坏草原的案件,及时纠正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
  (一)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大力支持和鼓励6县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坚持突出主导产业、实现提质增效、确保生态环保原则,整合国家及省政策资源,优先政策扶持,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提高畜禽标准化养殖能力建设水平,加快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扶持引导畜牧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畜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与产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养殖户、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化运营、产业化发展、均衡化供给,构建具有半牧区特色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实现畜牧业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促进畜牧业提质增效和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