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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7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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