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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定政办发〔202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已经2020年2月11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关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生产

(一)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密切监测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聚焦疫情对全市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组织专门力量,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分析研判,指导企业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复工复产,要做好疫情防控评估备案,确保企业不因复工复产发生疫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帮扶机制。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1托5”机制,对29户产值亿元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精准帮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问题。对重大事项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快审快批,确保重点企业及早开工、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融资保障

(四)加大企业贷款支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发展前景好但因疫情影响受困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推荐全市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纳入国家和省上名单,争取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要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产品的应用推广,畅通融资贷款线上办理渠道,确保全市2020年一季度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积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方式,降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实现融资贷款利率较上年末下降10%以上。鼓励各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原则上贷款利率不高于合同签订日之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15%)。(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落实企业贷款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生活物资保障和医药生产类工业企业,2020年1月1日之后防疫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由企业所在地县区(定西经济开发区)财政按贷款合同签订日之前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补贴,市财政在县区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补贴,确保利率低于1.6%,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帮助企业转贷续贷。各金融机构对疫情期间到期的企业贷款,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情期间面临大额短期资金周转压力的企业,积极衔接省应急转贷基金予以支持。发挥市应急纾困转贷资金作用,适当减低费率、延长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定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做好企业征信服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快速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对全市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已有征信不良的企业,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适当放宽贷款审批条件。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银行机构认定后,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责任单位: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办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全市2020年担保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对于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贷款,企业确无还款能力的,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定西金控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现金流不足的或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银行在展期期间给予借款人优惠利率。展期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继续给予担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可通过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组织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服务。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摸,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推动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要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降低企业成本

(十一)纾缓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在落实国家和省上降低企业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参与生活物资保障、医药生产等重点疫情防控企业,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所在地县区(定西经济开发区)财政按企业所缴电费的20%给予补贴,市财政按县区实际补贴额的10%给予补助。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向相关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不影响企业享受现行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定西供电公司、市水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政府部门和国有单位办公楼、商铺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工业企业,减免不少于3个月租金。入孵入驻各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工业企业,减免不少于3个月租金。鼓励企业创业园、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入孵入驻的企业进行房租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保障企业生产运输顺畅。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以及重点企业生产必需的原材料运输保障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相关高速公路优先保障免费通行政策,支持企业便捷高效组织运输,切实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重点保障生产原材料、医疗物资调进及市内医疗物资配送等运输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减轻企业负担

(十四)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供税收优惠政策,免收税(费)滞纳金。加快办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未留抵退税业务。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实施社保医保业务延期办理。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