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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在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设立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降低企业转贷资金成本,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总金额5000万元,费率为0.3‰。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白山市中支、白山银保监分局、白山绿色金融服务公司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按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以展期或续贷,合理延长还款期限。

支持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在还款期限内因经营困难需要申请展期的企业,视行业影响及组织研判,可以展期2至6个月。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白山市中支、白山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

(三)免收贷款评估费。

贷款企业抵押资产评估免收评估费,给予评估公司成本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白山市中支、白山银保监分局

(四)减免税收。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延期申报与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支持新办企业发展。

对新办中小微企业缴纳税收的,给予1年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涉及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对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

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企业优先给予后续政策支持和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八)减免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

对入驻国有孵化平台的小微企业或初创企业孵化期延长6个月。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

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白山经开区、市商务局

(九)加强物流运输保障。

对医药、食品、矿泉水、农用物资、工程建筑材料、企业生产原材料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行“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政策,在企业保证疫情防控措施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为企业办理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缓解企业用能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电、气费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白山供电公司

三、稳定职工就业

(十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核准后,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

(十二)增加公益性岗位。

向省上级部门争取,提供协议期3至6个月的公益特岗500个,用于安置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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