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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府办〔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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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精神,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政策性保险费率。对抗疫医护物资进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不低于50%,免费为相关企业提供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服务。将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费率下调不低于20%。优化理赔流程,对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实施见索即赔或启动简易理赔程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

  二、加大金融支持。按照厦府办〔2020〕4号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