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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20〕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9〕21号)精神,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市县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就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调动省与市县两个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总体格局,巩固增值税收入划分等一系列改革成果。

  (二)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分担机制。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权责对等的原则,合理确定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三)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完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增强各级政府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能力。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保持增值税分享比例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的通知》(川府发〔2016〕29号)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对除金融保险业增值税之外的其他增值税收入地方50%部分,省与市(州)、扩权县分享比例不变,即省与市、扩权县(不含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待遇县)分享比例为35:65,省暂不参与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待遇县其他增值税收入分享;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收入地方50%部分,仍然由省与市(州)、扩权县按50:50的比例进行分享。

  (二)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结合财政收入形势确定退税规模,按照现行省与市(州)、扩权县财政体制保持分担比例不变。在此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权责对等的原则,合理确定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切实减轻各级财政压力。具体办法由财政厅另行研究制定。

  (三)理顺省与市县财政体制。通过扩大省与市县共享税种范围、提高部分税种的省级分享比例、完善税收收入征管体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序提高省级财力比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共享税分享合理、专享税划分科学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体系和均衡协调的省与市县财力格局。中央下划地方的消费税收入先列省级。完善包括省属国有企业在内的重点企业的税收分享机制。建立转移支付省级再分配与现行财政体制、事权划分相协调的机制。具体办法由财政厅另行研究制定。

  (四)加强税收收入征收管理。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省级税务征管稽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全省税收的稽查力度。省级对各地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混级混库、违规多征超征、违规减免缓征等行为开展稽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查补的违法违规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全部缴入省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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