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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抚府发〔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赣府发﹝2020﹞2号)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再制定十七条具体措施,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持续优化金融信贷服务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必要时增加应急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倒贷基金公司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过桥”转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新增单户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的可考虑免收担保费。(市金融办、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市金控公司牵头,抚州银保监分局、各驻抚金融机构配合)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压降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于疫情防控和社会民生领域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并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再下浮30%以上。(市金融办、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牵头,抚州银保监分局、各驻抚金融机构配合)

(三)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为保障纳入省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融资需求,由相关商业银行提供应急贷款,按照单户一年期最高1000万元应急信贷授信额度,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随到随批,并给予政策性担保和财政贴息支持。由市金控融资担保集团按照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的上限,对生产企业提供“零担保费用”政策性担保支持,企业贷款利息超过3.5%的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贷款企业。(市金融办、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控公司牵头,各驻抚金融机构配合)

(四)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定向调控功能,优先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和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投放提供流动性支持。对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流动性需求的,各级人民银行要优先对辖内重要生活物质生产供应企业的贴现票据办理再贴现,原则上不再对再贴现票据类型、贴现企业、贴现利率和单张票面金额设定条件。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要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各驻抚金融机构配合)

(五)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对接、远程服务等互联网手段,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线上顾问服务,设立线上应急服务窗口,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加快开发针对性强、便捷程度高的专属信贷产品,积极引导客户优先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业务。(市金融办、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牵头,抚州银保监分局、各驻抚金融机构配合)

二、强化实体企业扶持力度

(六)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我市(含县(区)、高新区、东临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相关市属国企配合)

(七)弹性处理违约纠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与政府或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原则上可不予追求企业相应责任。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民营企业间合同的,原则上予以协调处置。(市国资委、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配合)

(八)创新优化涉企服务。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鼓励引导纳税人使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邮寄送达。疫情期间,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定期审验到期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到期需换发的,推行延长审验和证件换发措施,延长期限最长为2个月。对于春节前办理了用电变压器暂停手续,已到暂停时限由于疫情影响仍无法复工生产的企业,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或致电抚州供电公司客户经理等方式申请再次办理用电变压器暂停手续。(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抚州供电公司牵头)

三、加强投资消费出口支撑

(九)探索创新不见面招商模式。积极探索推行委托招商,充分发挥外埠商会招商引资桥梁纽带作用,聘请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地重点城市抚州商会为抚州市人民政府招商联络中心,加强与外埠商会所在地企业、人才对接,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和层次。通过网络招商、电话招商、微信招商等方式与已落户客商和有意向投资客商进行招商对接,洽谈项目,将产业推介和招商项目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加快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建设审批。对经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认定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农贸市场及其他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应简化审批流程,审批时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评审,确需要评审的项目,应采取函审、视频审等方式,减少人员面对面接触;特别紧急的该类项目经过一定程序审批可以不招标。(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设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增或扩大规模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全面推广网上不见面审批,推进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绿色通道”服务涵盖企业注册开办、税务登记、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允许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补齐相关材料。(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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