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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吉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层层分解、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品种和额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银行机构要开通金融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精准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综合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等措施,压降成本费率,为企业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2020年力争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

对因疫情影响还贷困难和有资金需求企业,各银行机构要采取展期、续贷、下调利率等方式予以帮扶。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减免相关金融服务费用,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

(三)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各保险机构要设立疫情专门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积极创新与疫情防控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及员工提供优质保障服务,简化理赔手续,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客户线上提交电子单证即可作为赔付依据,提高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

(四)提高地方金融企业服务质效。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提高办事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重点疫情防控产品保障生产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对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3%以下;对满足民生需求复工复产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行业监管部门适当提高担保代偿容忍度。鼓励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适度增加营业规模,缓收或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六)稳妥指导企业复工。

按照吉林省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类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企业复工、用工指导服务,引导鼓励相关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精心服务企业。

密切关注国家、省政策信息,特别是应对疫情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帮助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把重点民生产品生产企业放在和重点防控产品生产企业等同的地位;为企业提供价格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价格和收费负担问题;深入落实“千人助万企”工作制度,加强各责任部门对疫情期间企业复工、转产等的帮扶,逐户了解金融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协调解决各类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加强要素保障。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优化政务服务。

设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在全市各级各类政务大厅“无差别受理窗口”中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窗口,有效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将与中小企业生成准入、生产运营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充分发挥“吉林市政务服务网”作用,着力落实好线上审批等惠企服务措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不见面”办理;打造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实行“订制服务”“联合会商”“全程领办代办”“上门服务”等举措,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线上审批,加快重大项目特别是三早重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强化政策信息服务支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惠企惠民政策手册”专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惠企惠民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十一)建立各类支持机制。

加强国家、省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避免形成新的拖欠。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机制,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经营主体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