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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全县范围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帮助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1. 成立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帮扶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晓任组长,办公室设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名单详见附件1)。具体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全县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务工人员返企、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等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保障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各乡镇、桃江经济开发区、灰山港工业集中区要安排专人“一对一”帮扶企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困难和问题。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帮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金融支持

2. 积极满足信贷需求。对于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积极对其开展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款业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开辟“金融绿色通道”,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桃江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引导降低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优惠政策,通过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减免手续费等措施,进一步压降企业融资成本费率,力争贷款利率在原来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桃江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 充分发挥县域法人银行作用。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模式,企业股东可向桃江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桃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在自主审批范围内扩大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通过园区推荐,可采取销售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无抵押信用等方式,按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上年度纳税金额10倍以内给予贷款支持。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信贷资金从贷款申报到资金发放到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桃江县支行、桃江经济开发区、灰山港工业集中区、桃江县农村商业银行、桃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三)稳定职工队伍

5.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充分利用桃江人社公众号等平台实施企业员工招聘“春风行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桃江经济开发区、灰山港工业集中区、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7.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份和3月份房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桃江经济开发区、灰山港工业集中区)

8. 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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