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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1号—政府补助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1号—政府补助
证监办发[2012]22 号

目前,政府补助在部分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利润中占有较大比重,日益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领域,也是会计监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现对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监管风险进行提示。

一、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常见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特定类型的政府补助及其会计处理作了进一步规定。实践中,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一)将政府有偿投入作为政府补助。例如,将政府作为公司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或政府要求无形资产权利的研发费补贴等作为政府补助。

(二)公司通过非常规渠道与相关部门达成协定,将实质上来自于控股股东或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捐赠作为政府补助。例如,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将资产通过政府以补助形式转移给公司。

(三)对政府补助的分类不正确。例如,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可以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认定为难以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

(四)将未达到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予以确认。例如,公司在未达到政府补助文件所附条件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不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在未收到补助金额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费用的政府补助,在费用尚未发生时即确认补助收入。

(五)将已达到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不予确认。例如,将本期已经达到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推迟到后续会计期间确认。

(六)政府补助披露不完整和不准确。例如,将不符合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披露为经常性损益。

二、政府补助审计的常见问题

会计监管中,注册会计师在对政府补助审计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关注公司认定的政府补助实质上是否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对补助资产是否直接从政府取得关注不足。

(二)未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公司对于政府补助分类的判断;对政府补助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未进行充分的分析和判断。

(三)未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公司已满足政府补助确认条件。一是未能支持公司已满足或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文件所附条件;二是未能支持公司已经收到政府补助金额(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未关注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适当性。如未关注政府资金的付款单位和资金来源是否异常,是否与有关批准文件一致。

(五)未关注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补偿费用对应的期间,未检查相关费用是否已经发生。

(六)未检查公司对政府补助的列报是否恰当、披露是否完整。

(七)工作底稿记录不完善,不能体现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程序和得出结论的依据。

三、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政府补助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时,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并督促注册会计师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一)注册会计师是否重点分析公司以下粉饰财务报表的舞弊动机,主要包括:1. 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2. 满足融资业绩条件;3. 避免上市后业绩迅速下降;4. 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5. 满足重组承诺的业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