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府办〔2020〕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规〔2020〕3号)精神,支持港航企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减免部分港口收费。对厦门港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全免。(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财政局)
二、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减半。对在厦门港引航的所有船舶在《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 (
厦府〔2019〕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