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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20】2号


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中心城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关于中心城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

针对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新形势,根据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精神,结合达州实际,为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统一中心城区供地市场。市上统一中心城区土地收储,统一制定土地出让计划,统一审批土地出让方案,统一土地出让节奏和时序,统一实施经营性用地出让,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支持有实力、有品牌的大企业参与土地市场竞买。

二、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开发楼盘规划设计10层以下的,修建至2层;规划设计10层以上的,修建至5层,即可办理房屋预售许可。

三、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额度。首次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至项目竣工备案期间,若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优秀,2年内无举报投诉,可按已办理预售的总建筑面积为基数,10万平方米(含)以下按200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按100元/平方米留存预售监管资金。

四、延迟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调整到第二次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前。

五、恢复购房补助。从2020年1月1日起(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凡购房者购买建筑面积低于140平方米的新建普通住房,按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由市、区财政对各自供应土地的开发楼盘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

六、调整商业及车库政策。一是认真落实《达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用地转型规划调整实施方案》。二是调整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收取办法,允许开发企业在地下车库整体验收后,按每个停车位分摊土地面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全面推行货币化补偿安置。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建立货币化补偿安置动态调控机制。

八、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度提高收费价格;后期物业按照“价质相符”原则,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议定收费标准。

九、调优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达州市内购房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

十、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对已出让地块周边尚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实行特事特办,加快推进完善。二是对国有储备土地周边的市政道路、雨污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对新开发片区的水、电、气、雨污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建设。三是加快中心城区弃土场建设,中心城区弃土场实行统一规划、国有平台公司统一建设。

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从规划设计、施工许可、预售、销售、验收、办证实行全流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规划实施,按规定办事,按合同履约。二是充分发挥房地产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助力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是加强关联的建材市场日常监管,确保石材、商混等建材价格平稳。

十二、加强和改进服务。一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及消防审查,楼盘表建立、面积审核、预售许可,监管账户开办、监管资金拨付予以优先办理。二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达到扬尘治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未办理施工许可前,先行实施场平工程。三是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平台,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录入基础信息,推送至市房管局。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1月10日,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中心城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就“十二条”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预期效果记者采访了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十二条”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12月10-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我市房地产面临的新形势,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出台了这“十二条”,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十二条”有哪些含金量的内容?

答:“十二条”每条都具有十足的含金量,在供地市场、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监管资金、城市建设配套费、购房补贴、商业及车库政策、货币化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等12个方面出台了新的政策措施。

记者:在供地市场方面,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十二条”明确:统一中心城区供地市场。市上统一中心城区土地收储,统一制定土地出让计划,统一审批土地出让方案,统一土地出让节奏和时序,统一实施经营性用地出让,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支持有实力、有品牌的大企业参与土地市场竞买。

2019年以前,市中心城区多个供地主体,地价标准不一。为规范中心城区土地市场秩序,“十二条”明确由市上实行“五统一”管理,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同时,为提高房地产项目品质、降低风险,“十二条”明确支持有实力、有品牌的大企业参与土地市场竞买。

记者:在商品房预售许可方面,有什么新的调整?

答:“十二条”明确: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开发楼盘规划设计10层以下的,修建至2层;规划设计10层以上的,修建至5层,即可办理房屋预售许可。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为“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以前我市也是按此规定办理的。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房地产企业新建商品房提前入市、回笼资金,“十二条”放宽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

记者:在商品房监管资金方面,此次作了怎样的调整?

答:“十二条”明确: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额度。首次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至项目竣工备案期间,若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优秀,2年内无举报投诉,可按已办理预售的总建筑面积为基数,10万平方米(含)以下按200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按100元/平方米留存预售监管资金。

2019年3月,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支持激励房地产业发展八条措施》,其中明确首次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至项目竣工备案期间,若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优秀,2年内无举报投诉,可按已办理预售的总建筑面积为基数,10万平方米(含)以下按300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按200元/平方米留存预售监管资金。为促进开发楼盘尽快建成交付使用,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十二条”降低了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额度。

记者:在城市建设配套费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十二条”明确:延迟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调整到第二次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前。

此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将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向后进行了延迟。

记者:在购房补助方面,又进行了怎样的调整?

答:“十二条”明确:恢复购房补助。从2020年1月1日起(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凡购房者购买建筑面积低于140平方米的新建普通住房,按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由市、区财政对各自供应土地的开发楼盘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

2015年7月,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主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对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购买的建筑面积低于14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2017年11月该补助政策停止执行。

“十二条”明确恢复住房补助,并将补助标准提高到100元/平方米,能够适当缓解购房者的经济压力,这是市委市委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记者:在商业和车库方面,此次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十二条”明确:调整商业及车库政策。一是认真落实《达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用地转型规划调整实施方案》。二是调整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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