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十条措施》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十条措施》的通知
郴政办发〔20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202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 ( 郴政发〔2020〕1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郴州市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经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对疫情防控需要的新落地生产所需物资项目实行审批承诺制,予以先行建设再补办相关手续。涉及政府投资项目,保障资金向医疗设施设备等重大应急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企业扩大产能。加大对生产防疫用品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扶持。支持辖区内已有生产口罩、络合碘、消毒液等疫情防护产品企业增加生产线,扩大产能产量,市县财政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2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市级财政奖补不超过总投资的10%、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余可由县市区财政配套)。疫情过后,富余的产量可由市、县市区政府收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企业稳岗和就业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最长12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规定实施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确定。对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困难企业,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在疫情期间缓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企业信贷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做好续贷服务,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贴息比例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执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收取担保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郴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行房租优惠和落实税收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减半疫情期间的租金。有关涉及中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郴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医疗服务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强化医疗服务保障力度。对确诊和疑似患者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