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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府办〔202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2020〕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以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厦府办〔2020〕4号 ),我市各相关单位制定了有关扶持政策的办事指南,现将《办事指南》予以公布。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自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发布,耐心做好政策辅导和解释工作,按照指南规定的相关流程和申报材料,积极组织扶持对象申报,尽快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于省里暂未明确扶持标准或申报要求的部分,各区各部门也要密切跟踪,一旦明确后第一时间更新指南并向社会发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2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办事指南

序号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

备注

一、着力降低运营成本

1

闽委办〔2020〕3号

厦府规〔2020〕3号

闽委办〔2020〕3号政策: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对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厦府规〔2020〕3号政策: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统一执行市级“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政策。                                                  1、根据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后,直接予以减免。
2、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由各级国企按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予以“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

1、针对政府直管公房,中小企业需提供: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上年度纳税申诉报表(2019年第4季度)
(3)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含利润表)
(4)2019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表
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1)个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

2、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由国企与承租方协商减免方式。

市财政局:林茜2858154
火炬管委会:肖洋5380068.
市住房局: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859246/2859241;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2996110
市国资委:2858551、2858550
自贸委:张伟强,13959218978
思明区:王 茜2667183
湖里区:方哲炜5382853
海沧区:江艳娥6053372
同安区:陈荣溢7028455
翔安区:魏志扬7886509
集美区:徐杨璇6067480

市住房局
市国资委


2

闽委办〔2020〕3号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3亿千瓦时,将电力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底,支持企业加大生产。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间,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用气优惠:由华润公司抄表,确定用户在规定时间段内的用气量,按政策予以优惠。
2、用电优惠:已在省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注册的工业企业,由用户在平台上和发电厂之间直接交易,企业无需另外提交材料。

按政策标准给予优惠,无需企业申报。

市工信局:
陈嘉耀2896593/2896795

市工信局牵头


3

厦府规〔2020〕3号

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其中每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劵总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1、市科技局
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租金的,在年度考核和政策兑现中酌情予以加分激励。年度考核和政策兑现流程:
(1)市科技局发布通知,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评审;
(3)市科技局对考核结果和拟兑现名单进行公示、向无争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下达资金。
2、市工信局
针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补助,详见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管理平台操作指南http://news.xmsme.cn/2019/12/31/621_697.shtml
3、火炬管委会
对创业园等平台载体,不符合享受市里关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由管委会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补助,申报流程:
(1)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
(2)管委会计财处审核并进行公示后向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1、市科技局
(1)根据《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指标》逐项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信用承诺书。
(3)减免租金相关通知文件。
(4)减免租金相关票据证明。
2、市工信局
针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补助,详见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管理平台操作指南http://news.xmsme.cn/2019/12/31/621_697.shtml
3、火炬管委会
(1)书面申请(含减免明细、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税务机关出具的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证明。
(3)企业承诺书。

市科技局:
朱在稳2021361
市工信局:
(基地认定)市中小中心:廖欣2233621
(补贴券领取)市中小中心:张小铁2236792
火炬管委会:
肖洋5380068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火炬管委会


二、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4

闽委办〔2020〕3号

减免相关税费。严格落实中央出合的减税降费政策和支持保供的税费政策措施。同时,我省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具体减免期限由各地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房产税困难减免:
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税务机关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
4、市政府核准
5、税务机关送达文书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19394.html)

市税务局


5

厦府规〔2020〕3号

延期缴纳税款。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纳税人于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或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告知纳税人
3、税务机关审核并送达文书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市税务局:12366、5315633
思明区局:2661852
湖里区局:5690210
海沧区局:6510900
集美区局:6106968
同安区局:7579863
翔安区局:7880329
火炬区局:5717125
象屿区局:6039871
第三分局:2126098

市税务局


6

厦府规[2020]3号

适当减免税费。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房产税困难减免:
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税务机关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
4、市政府核准
5、税务机关送达文书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6、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
7、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8、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19394.html)

市税务局


7

厦府规〔2020〕3号

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市级集中企业由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其他企业由注册地所在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申报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季提出申请。
2、企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协作做好审核工作。
3、审核通过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1、申请报告(原件),需包含申请扶持事项、租金减免期间、减免对象及减免租金总额情况,以及接收扶持资金的账户信息。
2、申请企业扶持期间对应的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及纳税证明材料。
3、申请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企业申请报告所陈述的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4、为便于企业申报,受理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络或邮寄等方式收取申请材料。

市财政局:
吴臻2858172
火炬管会会
肖洋5380068
自贸委:
林敬威2622521
思明区:
陈文郁2667182
湖里区:
洪俊杰5722061
集美区:
徐杨璇6067480
海沧区:
陈美丞6891695
同安区:
陈荣溢7028455
翔安区:
郭晶晶7889951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


8

厦府规〔2020〕3号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1、缴费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通过税务局官网或者办税厅柜台)。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税务机关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19394.html)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三、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9

闽委办〔2020〕3号

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支持口罩和防护服等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采取扩产、转产和新建等方式快速扩大产能,尽快量产、达产、满负荷生产。省财政根据各设区市所辖企业被省级以上收储的产品数量、收储进度等,对各设区市予以分档奖励。对口罩和防护服等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增加的生产运营成本予以补助,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

1、企业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需待省里出台补助标准后)。
2、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3、由市工信局研究同意后予以拨付。

1、设备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购置设备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购置设备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设备投产的照片

市工信局:
郑连庆2896762

市工信局牵头


10

闽委办〔2020〕3号

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子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企业上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根据省里的要求进行审核。
4、由市商务局予以兑现奖励。
(具体报送时间待省商务厅发布申报指南通知后再另行通知)

具体申报材料待省商务厅发布指南申报通知后另行通知。

思明区:陈两福2667450
湖里区:许雯霞5726985
集美区:罗良栋6108985
海沧区:王莉6082978 6896917
同安区:陈玉萱7020056
翔安区:王顺正7889962
火炬管委会:周德照5380972
自贸委:蔡伟强2621661
市商务局:李伟婷2855839谢晓芳2855836

市商务局牵头

经向省商务厅了解,此项政策的申报指南3-4月份发布。

11

闽委办〔2020〕3号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申请人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2、市商务局根据海关统计跨境业务数据予以兑现。

《2020年一季度跨境电商物流补助申请表》

市商务局:
骆薇2855851

市商务局牵头


12

闽委办〔2020〕3号

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1、申请人向市属国企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2、国有企业在与对方协商基础上,根据政策及内部相关制度进行研究审批。
3、申请人与企业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

1、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2、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征信报告
4、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等资料
5、原合同

各市属国企
市国资委:2858536、2858543

市国资委
市工信局

基于合同签署属于企业经营行为,市国资委拟定的流程及材料供市属国企参考,各市属国企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13

厦府规〔2020〕3号

加快拨付研发费用补助。提前启动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加快拨付兑现进度,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为加快拨付进度,对符合条件企业采取首笔资金免申报提前拨付;第二笔资金拨付前,企业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国家税务系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首笔资金提前拨付无需提供材料,第二笔资金拨付前,企业须于2020年6月3日前在市科技局系统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部分表格
3、2019年度纳税证明(所属期)

市科技局:
2021878/2021925

市科技局
市税务局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4

闽委办〔2020〕3号

支持企业引工稳工。对在疫情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地可适当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可提高到2000元/人;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1、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需待省里明确有关标准和口径)。
2、市、区人社局核实。
3、市人社局就业处、就业中心对补贴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核实。
4、就业中心核算奖补数额。
5、市人社局按程序拨付。

1、厦门市疫情防控稳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厦门市疫情防控稳就业补贴资金企业申请明细表

市劳动就业中心:
5205583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15

厦府规〔2020〕3号

加大稳岗扶持。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1、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申领的企业,点击进入厦门人社局官网(http:// 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由所属社会保险中心直接将款项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2、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申领的企业,点击进入厦门人社局官网(http:// 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由市保险中心直接将款项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详见:http:// hrss.xm.gov.cn

市人社局:
12333

市人社局


16

厦府规〔2020〕3号

给予企业春节用工奖补。对春节假期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生鲜食品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奖补资金。补助标准为:以2018年我市社平工资为计算口径,正月初一至初三按日平均工资3倍计算,除夕、初四至初九按日平均工资2倍计算,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1、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受理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和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携带申请材料至市、区人社部门(按税收缴交关系)。
2、按照税收缴交关系,由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给企业。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12333/5205591/5039286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5380135
厦门自贸片区:5626720
思明区:5863055/5863761
湖里区:5722346
集美区:6213632
海沧区:6582736
同安区:7316713
翔安区:7889960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17

厦府规〔2020〕3号

给予企业招工补贴。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1、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受理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和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携带申请材料至市、区人社部门(按税收缴交关系)。
2、按照税收缴交关系,由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拨付资金给企业。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12333/5205591/5039286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5380135
厦门自贸片区:5626720
思明区:5863055/5863761
湖里区:5667930
集美区:6213632
海沧区:6582736
同安区:7316751
翔安区:7889830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五、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18

闽委办〔2020〕3号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积极支持我省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1、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厦门港口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申报,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把关后正式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报市防疫指挥部研究确认后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将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性名单,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3、由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指导企业向中央财政、省财政申请贴息。

1、厦门市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
2、企业承诺函。


市发改委2896242
市工信局2896763
市科技局2020312
市财政局2858253
市农业农村局2892299
市商务局2855859
市工信局2896763
市交通运输局2660678
厦门港口管理局2658202
市国资委2858541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19

厦府规〔2020〕3号

对未列入的市重点保障企业,我市将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

1、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厦门港口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申报,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把关后正式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报市防疫指挥部研究确认后,形成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3、市重点保障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对企业2020年的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1、市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
2、企业承诺函。
3.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支付凭证。


市工信局2896763
市科技局2020312
市农业农村局2892299
市财政局2858244
市发改委2896242
市商务局2855859
市工信局2896763
市交通运输局2660678
厦门港口管理局2658202
市国资委2858541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20

厦府规〔2020〕3号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一、申请创业贷款展期贴息:
1、符合条件的贷款展期申请人向贷款发放银行提交申请。
2、贷款发放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并通知银行审核意见。
4、贷款发放银行按规定办理展期、贴息手续,贴息办法按照现行办法执行。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申请,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基本条件时,优先支持。

一、申请创业贷款展期贴息: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佐证材料 。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2、其他材料参照现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材料提供。

市人社局:
欧阳昌向
13950051619
厦门银行:
2275251、13606030637
邮储银行:
5532362、5550107
农商银行:
2796253、15980805797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1

厦府规〔2020〕3号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申请人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申请,依据业务流程进行后续手续。

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2663228
业务受理:
厦门市融资担保公司:
18850156823/18705928326
厦门金原融资担保公司:13806069951
厦门金海峡担保公司:15860738052
思明科技担保公司:13616053827
湖里区融资担保公司:13696966579
海沧融资担保公司:
13799277626
集美区融资担保公司:18959273759

市金融监管局


22

厦府办〔2020〕4号

千方百计帮扶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外贸等行业的企业渡过难关。
1.对企业已有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在无其他负面信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担保条件不弱化的情况下,经企业提出申请后,可给予展期一定期限,并简化贷款展期手续。
2.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适用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型企业,提高审批效率。
3.简化贷款手续,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落实放款操作条件,实行“马上续贷”。对列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名单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市财政安排适当的贴息。

1、各银行机构制订实施细则,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备案并向企业公布。
2、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贷款银行发布的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企业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5899615
厦门银保监局:5892852
市金融监管局:2668685
思明区金融办:2661533
湖里区金融办:5726066
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海沧区金融办:6056290
同安区金融办:7020231
翔安区金融办:7886817
自贸委:2621675
火炬管委会:5380132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厦门银保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23

厦府办〔2020〕4号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基本民生保障的企业相关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采取下列措施:
1.灵活调整其住房按揭、信用卡、消费贷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有条件的给予适当减免。
2.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1、各银行机构于2月12日前制订实施细则,明确适用主体、延后期限、减免政策、证明材料等,报厦门银保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贷款、信用卡发卡银行发布的实施办法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业务咨询:
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问题反馈: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5899615
厦门银保监局:5892852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厦门银保监局


24

厦府办〔2020〕4号

运用政府性担保、应急还贷资金为企业提供支持。政府性担保公司对国家、省、市重点保障企业取消资产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并以原正常收取的担保费为基准,减半收取新增及延保、续保业务的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增加担保额度、延保、续保等方式做好配套担保服务,并适当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担保公司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延长时间不低于90天;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申请人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申请,依据业务流程进行后续手续。

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2663228
业务受理:
厦门市融资担保公司:
18850156823、18705928326

厦门金原融资担保公司:13806069951
厦门金海峡担保公司:15860738052
思明科技担保公司:
13616053827

湖里区融资担保公司:13696966579

海沧融资担保公司:
13799277626

集美区融资担保公司:18959273759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25

厦府办〔2020〕4号

积极运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加快续贷操作,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倾斜。扩大应急还贷的合作机构和适用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作机构拓展至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封闭运作并能及时归还应急还贷资金的前提下,业务品种拓展至合作机构的所有信贷产品。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同时提高审批效率。

1、申请人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
2、金融机构同意续贷后向应急还贷资金管理机构递交材料。
3、应急还贷资金管理机构内部审批(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应急还贷资金管理机构与申请人签订合同。
金融机构与申请人办理相关续费手续。

《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等资料;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等。

业务受理:
厦门市融资担保公司(应急还贷资金管理机构):5129675/5126005
18850156823/18705928326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国“信易贷”平台):2211065/2211086
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2668685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26

厦府办〔2020〕4号

增强保险保障功能:全力支持对疫情防控物品的进口,免费提供相关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支持。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物品进口过程中进口信用保险等特殊信用保险需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降50%以上予以承保。加快办理出口信保理赔,加大理赔资源投入,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下调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费率水平20%以上,支持更多小微企业稳定经营,加强风险预警和提供风险建议。

申请人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提出申请,依据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业务流程进行后续手续。

按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市分公司:2261808

厦门银保监局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


27

厦府办〔2020〕4号

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协调各审计机构,督促其抓紧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做好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度季报信息披露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收集了解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编制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度季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对因疫情影响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积极指导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申请人向厦门证监局提出申请,按照证券交易所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证券交易所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厦门证监局:
5163718
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
2660996/2668659

厦门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28

厦府办〔2020〕4号

支持企业发行金融债券、超短融、短融、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积极协调拟发行上述产品的企业取得注册发行“绿色通道”支持。加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防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融资对接,引导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资金募集和投入效率。

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与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事前沟通,向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企业银行间市场发债与有债券主承销资格的银行直接联系。企业交易所发债向厦门证监局提出申请。按照交易市场发债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交易市场发债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5899615
厦门证监局:
5163718
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
2660996/2668659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厦门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29

厦府办〔2020〕4号

对因受疫情影响存在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协调金融机构通过给予适当展期、发新还旧等方式,对股价下跌的暂不追加抵质押品,有效化解流动性危机,防范股权质押风险。

申请人向对口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按照贷款机构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厦门证监局:
5163718
厦门银保监局:
5892852
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
2660996/2668659

厦门证监局
厦门银保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30

厦府办〔2020〕4号

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启动股票回购,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董监高依法实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实时跟踪进展,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并对积极响应落实的上市公司在分类监管评价中进行加分。

申请人向厦门证监局提出申请、报送业务开展情况。

按照证券交易所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厦门证监局:5163718
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2660996/2668659

厦门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31

厦府办〔2020〕4号

对疫情防控期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重点保障企业和因疫情带来市场拓展机会的优质企业,如生物医疗、在线教育办公等行业企业,优先纳入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辅导培育。在我市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依托驻厦服务基地(联络处),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现做强做大。

申请人向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提出申请,并在市金融监管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253.55.28:8822/index.jsp)填报企业信息。

按照市金融监管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线上提交所需材料。

厦门证监局:
5163718
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
2660996

厦门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32

厦府办〔2020〕4号

发挥纾困基金作用:有效利用我市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纾困专项基金,进一步优化管理办法,简化申请流程,纾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加大对大股东高比例质押上市公司的质押风险的摸排力度,强化股权质押风险防控。

申请人向市纾困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纾困基金管理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纾困基金管理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厦门金圆资本有限公司(市纾困基金管理机构):
13859957770
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2660996/2668659

市财政局
市金融监管局


33

厦府办〔2020〕4号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增信,适度降低贷款准入门槛、提高信用贷款额度或抵押成数。

申请人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提交申请,依据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厦门市融资担保公司:5129675/5126005
18850156823/18705928326

市财政局
市金融监管局


34

厦府办〔2020〕4号

提高外汇办理效率:便利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对于各区政府、医院等境内机构进口卫生防疫、医药用品等各疫情防控物资的,银行机构可先予办理进口购付汇手续,并于购付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报备。对于真实合法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银行机构可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和审批材料,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银行外汇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企业业务咨询:
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58909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35

厦府办〔2020〕4号

便捷办理跨境外汇收付。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机构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机构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个人特殊外汇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回应个人特殊外汇业务需求。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银行外汇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企业业务咨询:
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58909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36

厦府办〔2020〕4号

推进“互联网+外汇政务服务”。鼓励各银行机构和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办理外汇业务,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开展跨境融资。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银行外汇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企业业务咨询:
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58909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37

厦府办〔2020〕4号

强化地方金融服务: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省、市重点保障企业,给予年化利率不超过12%的优惠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不高于原正常贷款利率的80%。国有控股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国家、省、市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收取的利息、租金不高于原正常收取标准的80%。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视情合理延后其还款期限,延长时间不少于30天。

申请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提交申请,依据相应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业务受理:
厦门恒鑫小额贷款公司:13606056269
厦门金海峡小额贷款公司:18606006022
厦门翔安海翔小额贷款公司:18150077726/18206072880
厦门诚泰小额贷款公司:15960394950
厦门象屿小额贷款公司:15959285377
厦门市政小额贷款公司:15985877899
福建金海峡典当公司:13599918688
厦门象屿典当公司:15959285377
厦门博融典当公司:13806017161
福建中安信邦典当公司:15280281111
华兴(厦门)典当公司:18650026522
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公司:18120777778
厦门星原融资租赁公司:18950494537
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公司:15959285377
厦门恒驰汇通融资租赁公司:13599926484
厦门欣弘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公司:15980762516
厦门国贸恒信供应链服务公司:13959211636
厦门创翼商业保理公司:18250896111
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2663228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38

厦府办〔2020〕4号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设医药医疗特色板块,鼓励国家、省、市重点保障企业挂牌特色板块,并减免企业挂牌费用,开通股权融资“绿色通道”,2年内免收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增资服务手续费。

申请人向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提交申请,依据股权交易中心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股权交易中心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
2663228

业务办理: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15860738052

市金融监管局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39

厦府办〔2020〕4号

实施“一企一策”:银行机构要加快调查受困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梳理近期到期贷款业务清单,掌握客户还款资金落实情况。对因受疫情影响有延期还贷需求的,实行“一户一策”,协商调整还款计划,积极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出“一企一策”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协商调整。

按照银行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企业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5899615
厦门银保监局:5892852

厦门证监局:5163718
市金融监管局:2668685

思明区金融办:2661533
湖里区金融办:5726066

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海沧区金融办:6056290

同安区金融办:7020231

翔安区金融办:7886817

自贸委:2621675
火炬管委会:5380132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厦门银保监局
厦门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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