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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到期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到期失效】
泰税发〔2020〕6号

各市(区)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帮助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按照泰州市政府惠企“双十条”政策规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现对泰州市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受新冠疫情影响,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暂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中小企业(失信企业不列入缓缴范围)。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按照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是指企业今年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收入相比(新办企业,如果没有上年同期数,申请缓缴月份与上月销售收入相比)下降30%及以上,且企业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申请当月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

二、缓缴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包含代职工个人缴纳部分)。

三、缓缴期限

自企业申请缓缴当月起,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缓缴期内不计算滞纳金。

四、申请

企业通过泰州税务局网站或其他线上渠道下载《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实填写,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拨打12366、特服号96888784,或者登陆“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向税务机关预约办理申请。省税务局正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系统改造,改造成功后,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表。

五、受理

税务部门接到申请后,登记企业社保费缓缴申请台账,并通过适当方式告知企业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六、审核

税务部门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方式将受理清册传给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核,联合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税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申请企业。

七、处理

缓缴申请批准后,税务机关根据缓缴险种及所属期,处理企业社保费申报信息,对于缓缴险种在缓缴期内不予批扣。缓缴到期后,及时通知企业缴纳缓缴险种。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申请理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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