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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