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补充通知
泉政〔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委办〔2020〕3号)要求,在《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
泉政〔2020〕1号)的基础上,增加两条措施,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大租金减免力度。疫情防控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