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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嘉峪关市委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嘉峪关市政府官网http://www.jyg.gov.cn/xwzx/zwyw/bdyw/202002/t20200211_533572.html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郊区党工委、工作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嘉峪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在嘉各单位:

现将《嘉峪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 嘉 峪 关 市 委     嘉 峪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2月10日

嘉峪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全市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保障支持力度

1.加大信贷支持。支持各银行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拨付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各银行执行信贷快速审批流程,下调现有贷款利率0.5—2个百分点,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暂时受困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归还担保贷款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协调银行办理续保,不得断保。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的担保费率减半执行。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3.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受疫情影响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合理安排和调整还款时限,可展期1—6个月。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不加收罚息,可予以展期。(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政策争取和产品创新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保障企业资金供给。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在线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天候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在嘉各金融机构)

二、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给予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企业2019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50%的稳岗返还。对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企业,以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为基数,按每人六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拨付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落实社保登记征缴政策。疫情期间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放宽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延期缴纳保险费期间发生的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在线发布。对招工不足造成生产困难的企业优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综合性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支持。指导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并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加大要素成本支持力度

8.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开辟企业防控物资、原料供应“绿色通道”。支持疫情期间企业互为市场和产品互利,优先使用本地企业、本地产品。纳入清欠台账的本市民营企业账款上半年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9.减免房租费用。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租户,免除疫情期间全部租金。引导和鼓励其他业主(房东)对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责任单位: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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