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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桂财税〔2006〕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清理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桂财税〔2018〕28号 规定, 所有“地方税务”全部变更为“税务”,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