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浙地税发〔2006〕67号 2006-06-0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文中营业税内容失效,第一条第五点失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为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经费的来源,报经财政部批准,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 浙政发[200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