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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龙泉市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龙泉市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个人出租房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龙泉市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18日

龙泉市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个人出租房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