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龙泉市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个人出租房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龙泉市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18日
龙泉市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个人出租房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