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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
汴政办〔2016〕1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6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汴政 [2020] 3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开封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场馆建设
  第三章……………………………………经费支持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及《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第四条鼓励兴办体现开封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文化特点,以及与开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密切相关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五条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非国有博物馆工作。市非国有博物馆协会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活动,促进行业自律与健康发展。
  
  
  第二章场馆建设
  
  第六条非国有博物馆展厅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400平方米,经专家认定的文物(或藏品)不得低于300件(套)。文化特色特别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作为馆舍的,展厅面积可少于400平方米。
  第七条鼓励在开封古街、古巷、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水系沿岸、景区内、西湖周边兴办非国有博物馆。第八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安排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用地。
  第九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可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馆舍;各级文化场馆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情况下,可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馆舍。
  在符合保护、修缮和建设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古建筑、景点、景区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可以利用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设立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章经费支持
  
  第十条市政府设立非国有博物馆专项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补助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营运、管理。
  第十一条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开展对外交流活动。非国有博物馆组织本馆藏品赴国外或境外博物馆展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与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可以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一)有效陈展时间在15天以上,对外展出藏品数量在100件以上的,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次。
  (二)组织本馆藏品赴外省展出的,有效陈展时间在15天以上,对外展出藏品数量在100件以上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次。
  (三)组织本馆藏品赴省内其他地市展出的,有效陈展时间在15天以上,对外展出藏品数量在100件以上的,最高补助不超过0.5万元/次。
  (四)外地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者组织来汴展出的,有效陈展时间在15天以上,对外展出藏品数量在100件以上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次。
  第十二条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开展学术研究。非国有博物馆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论文的,给予每篇不超过1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非国有博物馆负责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
  第十三条新建或扩建非国有博物馆馆舍,达到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要求的,经审批,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鼓励非国有博物馆按照文商旅模式经营。
  第十五条鼓励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博物馆在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帮扶。
  第十六条非国有博物馆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以及人才、学术的交流、合作、奖励、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展示。
  第十八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非国有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对学校开展各类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非国有博物馆实行星级化和标准化管理,实施非国有博物馆的年度星级评定和运行评估工作(星级评估项目见附件)。非国有博物馆经评估确认相应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至三星级,85分至100分评为三星级非国有博物馆,70分至84分评为二星级非国有博物馆,60分至69分评为一星级非国有博物馆。
  被评定为三星级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补助5万元;被评定为二星级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补助4.5万元;被评定为一星级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补助4万元。
  第二十条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
  非国有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的,按2.5元/人次给予财政资金补助,但年参观人数超过2万人次的,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年。根据《开封市非国有博物馆星级评估项目》,按年参观人数和非国有博物馆的星级分别给予经费扶持,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非国有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博物馆实行优惠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公众公告。
  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天数不得少于240天,每天不少于7个小时,并应将开放时间予以公示。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非国有博物馆的经费使用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对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非国有博物馆,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日常、季度的检查及监督工作。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年终组织开封市博物馆专家对我市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在开封市文物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市财政行政部门于15日之内将补助、奖励经费拨付至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非国有博物馆不得将获得的馆舍、土地、资金扶持等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外的其他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博物馆用地的土地用途。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尉氏县、通许县和杞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自行制定扶持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3﹞9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开封市非国有博物馆星级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分

评估对应材料

1.馆舍标识

按照注册登记名称悬挂博物馆馆名牌匾,文字醒目、准确。

2


博物馆馆名注册证明。

2.馆舍导引

有服务管理窗口,出入口、参观线路引导标识准确、清晰。

2


博物馆导览设计及说明。

3.馆舍安防

有完备的安全、消防等设施,有监控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运转良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4


1.博物馆安防设备清单。2.博物馆消防设备清单。3.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说明。4.疏散路线设置情况说明。

4.馆舍环境

有安全、干净的卫生及服务设施,馆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2


公共服务设施情况说明。

5.有《章程》

章程内容符合《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通过市、县(市)区文物部门审核、备案。

2


博物馆章程。

6.有理事会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理事中社会代表性人士不少于1/31/3以上的理事(董事)具有5年以上博物馆从业经验;接受政府资助或有政府财产投入的,其理事会宜有政府代表或政府指派的人员参加。

2


1.博物馆理事会名单。2.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7.有管理团队

专职馆长或副馆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关领域学术专长和5年以上博物馆从业经验,无不良从业记录,能胜任博物馆管理工作。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与办馆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专职人员占80%以上,且专职人员8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


管理人员名录(应包含法定代表人、馆长及管理人员职务、学历、分工、职称等信息)。

8.有发展规划

有博物馆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市、县(市)区文化部门审核、备案。

2


1.博物馆发展规划。2.博物馆年度工作计划。

9.有年检记录

按规定参加博物馆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且年检合格。

2


博物馆年检报告书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



评估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分

评估对应材料

10.固定陈列

有系统性的固定陈列;陈列大纲经过专家论证。

2


1.基本陈列大纲。2.陈列大纲专家论证意见。

11.有银行账号

有独立的与博物馆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

2


博物馆开户许可证。

12.有资金保障

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注册资金数,办馆注册资金系指举办者在扣除用地、建筑、设备设施、藏品等投入外,能保证非国有博物馆年度正常运作的流动资金。

2


1.博物馆资产说明及权属证明。2.博物馆年度财务报告。

13.有财务制度

有馆务运行财务册,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通过市文物部门、县文化部门审核、备案。

2


1.博物馆馆务运行财务册。 2.博物馆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备案证明。

14.藏品数量

藏品数量300件(套)及其以上。

2


藏品目录和清册。

15.藏品账目

有清晰的藏品总账,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2


藏品总账及备案证明。

16.藏品库房

馆内设有专门的藏品库房。

2


1.藏品库房管理制度。2.藏品保存情况说明(应包括库房内温、湿度控制、照明、通风、防腐、防霉、防蛀等设施的种类、数量、配置安排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

17.藏品保管

藏品日常养护程序科学、规范。

2


藏品日常养护记录。

18.陈列展品

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仿制品、辅助展品应予以明示。

4


基本陈列形式设计方案。

19.有临时展厅

符合办展条件。

2


临时展厅情况说明。

20. 当年本馆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宣传


6


提供媒体报道相关文字或视频材料。

21.年观众参观量在2万人次以上


6



22.开放时间

年开放8个月以上

4


开放管理制度及开放时间公示情况。

23. 对外宣传

有馆舍简介宣传册(导览图、展览介绍)并免费提供。

4


1.博物馆简介宣传册。2.开放服务情况说明(包括服务规范、导览材料等)。


评估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分

评估对应材料

24.开放服务

有讲解、社教专职人员或有自助语音导览设备。

4


1.讲解、社教服务情况说明(包括讲解制度、社教计划、人员场所、活动举办等)。2.基本陈列讲解词。3.自助语音导览设备清单。

25.馆务记录

有详尽的开放服务与文化活动大事记。

2


开放服务与文化活动大事记。

26.合作交流

主动加强馆际合作与交流,是开封市民办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

2


1.民办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证明2.开展馆际交流活动情况说明。

27.公众评价

公众对博物馆陈列展览、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评价良好,没有社会投诉的重大负面报道,信息发布、宣传诚实守信。

4


1.观众调查表、观众调查报告等。2.观众留言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28.办馆特色

能体现行业特性或本地文化特点。

4


博物馆协会出具的博物馆主题特点评估意见。

29.开展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相关文化活动


4


开展文化活动情况说明。

30.提供与基本陈列或临时展览相配套的社会教育项目,并开展形式多样的辅助推广活动


4


1.与学校教学相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实践活动。2.针对所在地区的社区、企业等需求提供教育服务项目。

31.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建设及活动开展


4



32.开设有博物馆网站、运用新媒体宣传手段


4



33.开发文化衍生品


4


本馆有相关文创产品。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