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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扶持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扶持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漯政办 [2015] 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8年1月19日规定,继续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12-29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漯政 [2020] 1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鼓励扶持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5日

  鼓励扶持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全力把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成为生态链条齐全、布局功能科学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注册并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经营地均在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内,产权明晰,有良好的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配套企业。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租赁办公场地和产品展示场地(原则上办公场地按人均10平方米标准),3年内免租金、物业管理费;租用仓库用于电子商务销售(原则上按线上1万元销售额配05平方米仓库),3年内免租金、物业管理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二)园区内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创业人员,3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家具,实现拎包入驻。

  (三)支持企业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对装修、通信硬件投入、制冷制暖设备等配套设施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总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在50万以上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四)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传统企业自建运营团队,且年线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对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