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汴政[2017]70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6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汴政 [2020] 3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
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部门 |
时间进度 |
一、主要任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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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在逐步扩大高龄老人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保险)制度。 |
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2 |
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
各县(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3 |
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整合资源,创建一批服务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健全、管理服务规范的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 |
持续实施 |
4 |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 |
持续实施 |
5 |
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幸福院建设总体规划,加强行政村、较大自然村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部门 |
时间进度 |
6 |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等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老年产业,创新模式。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心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民政局、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7 |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文明办、共青团开封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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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二、保障措施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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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化准入环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实行备案制,民政部门不再设置前置审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许可制。开展其他养老服务或产品研发、生产的机构,属营利性的企业单位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属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凡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执行。 |
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工商局和各省县(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9 |
要科学编制养老服务业规划,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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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10 |
加强社区服务类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和各县(区)政府 |
省政策出台后6个 |
11 |
落实养老服务用地政策。各县区)年度用地计划要合理安排养老服务用地需求,并向社会公布。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明确用地性质,按照国家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
市国土资源局、农林局、民政局和各县(区)政府 |
省政策出台后 6个 |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部门 |
时间进度 |
12 |
要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落实中央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要为本地区老年人配备健身器材。 |
市民政局、财政局、体育局和各县(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13 |
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和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
各县(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14 |
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 |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
省政策出台后6个 |
15 |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
市财政局、地税局 |
持续实施 |
16 |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 |
持续实施 |
17 |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和各县(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18 |
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19 |
引导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民政局 |
省政策出台后 6个 |
20 |
将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与促进社会就业相结合,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各县(区)政府 |
省政策出台后6个 |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部门 |
时间进度 |
21 |
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民政局 |
省政策出台后 6个 |
22 |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失能半失能和独居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开展护理、康复等服务。 |
市卫计委、民政局和各县(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23 |
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申请城镇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经审批可纳入定点范围。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 |
持续实施 |
24 |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办法,使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 |
开封银监局、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民政局 |
省政策出台后 6个 |
三、组织领导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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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把养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
市、县(区)政府 |
《意见》下发后启动实施 |
26 |
加强督促检查。 |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
逐年落实 |
注:本表中“负责部门”栏内排第一位的是本项任务的牵头单位。